與梁天琦同被裁暴動罪成 盧建民申請終院上訴許可被拒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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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因參與2016年農曆新年發生的旺角衝突,被判囚6年;同案的盧建民則被判囚7年。梁天琦放棄再上訴,但盧仍繼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庭今(31日)頒判詞拒絕向盧批出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證明書。但若盧仍想申請到終院上訴,仍可直接於終院提出申請。

梁天琦(28歲)經審訊後被裁1項暴動罪成,指他參與2016年大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連同梁於審訊前承認的襲警罪,合共被判監6年。而盧建民(32歲)亦在審訊後被裁定涉及同一事件的暴動罪成,被判監7年。據了解,盧料於2022年2月出獄。

盧建民的代表律師提出,暴動罪不單要證明結集人士作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更要證明結集人士作出有關行為時,擁有除破壞社會安寧外的共同目的,再者,盧沒參與組織及策劃暴動,律師認為量刑起點過重。不過上訴庭拒絕接納陳詞,並認為相關法律觀點不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所以拒絕申請。

梁天琦早前有向上訴庭要求減刑,並遭拒絕,他早前已透露不打算再作上訴。

案件編號:CACC16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