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裁決押後梁游重新宣誓 梁君彥:有責任確保立會有效運作(有片)
青年新政梁頌恆、游蕙禎的宣誓風波再有新進展,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25日)表示,考慮到建制派不惜任何代價阻撓梁游二人宣誓,為履行憲制責任,確保議會有效運作,故決定押後梁游二人的宣誓程序,直到法庭就司法覆核作裁決。梁游回應指,明日早上11時將會準時進入議事廳,即場要求進行宣誓。
梁君彥今日下午4時見記者宣布,決定押後青政二人的宣誓程序,等候法庭就司法覆核作裁決。他解釋,法律顧問及外聘資深大律師均認為,根據《基本法》第72(2)條,他有權把某事項列入立法會會議議程或從中撤回。
梁君彥亦提到,只要劉小麗提出書面要求,會批准她再次宣誓。劉小麗表示,由於今次是主席主動提出讓她宣誓,如果拒絕,就會因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而被取消資格,為顧全大局,她明日會重新宣誓。
否認「逼宮」或「跪低」
不過,他否認自己被建制派「逼宮」或「跪低」,又稱事件史無前例,「多麼困難的決定都要作」,他沒有正面回應可能面對非建制派提不信任動議及應否落台的問題,僅稱「如果立法會法有效運作,做主席是無奈的」。梁君彥又指,近日並沒有與特首梁振英或中聯辦官員會面。
梁君彥亦否認轉軚,稱只是在不同形勢作不同決定,又形容是「痛苦的平衡取捨」,他要作出「勇敢的決定,有人鬧我,有人讚」。他明白立法會主席是「孤單的」,經常要作出「痛苦的決定」,而自己不會理會中央的決定,只會根據《基本法》及《議事規則》去辦事。
法律意見指主席有酌情權
對於立法會《議事規則》18條列明宣誓是會議首項議程,梁君彥指《基本法》第72條授予立法會主席權力,可以把某事項列入立法會會議議程或從中撤回,他是以此作決定,亦曾就此諮詢法律顧問及外聘資深大律師;由於游蕙禎及梁頌恆未宣誓成立議員,故周三不能出席會議,連議事廳也不能進入,遑論按議事規則即場提出要求宣誓。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早前聯署,要求主席梁君彥暫緩安排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直至相關司法覆核案件完成為止,若主席拒絕,建制派會用盡所不同方法阻撓,包括繼續流會。民主派昨日曾約見梁君彥,促請其勿因政治壓力而推翻早前同意讓梁游再宣誓的裁決。梁君彥會後稱,事件過去一星期有很多變化,目前正審視「新形勢」,又指建制派發動流會是影響而非壓力,故「要靜一靜,諗一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