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郭卓堅求覆核林鄭未獲受理 郭:想話畀世界知我哋有反對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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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於上周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特首遲遲林鄭月娥沒有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令人大常委要為港訂立《港區國安法》。他要求法庭頒令,就《港區國安法》違返《基本法》的部份予以修改。法官今(13日)頒下判詞,指申請非可作合理爭辯,拒受理案件。而郭在敗訴後,聲音沙啞地表示:「我地起碼話畀全世界聽,我地香港有做野既,我哋有反對。」

庭外稱無能為力

申請人郭卓堅,答辯人為特首林鄭月娥。郭卓堅在領取判詞後指,雖然是次敗訴,但至少曾作出反對,並謂:「但係我地係無能為力,但係我哋都係熱愛香港既,呢個就係我既宗旨....話畀後代聽,我哋有反對既。」

未立法不受司法覆核監管

法官在判詞中指,是次司法覆核的申請是建基於一個假定,即若特區政府為《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人大常委會便不定立《港區國安法》。惟法官指,這個假定沒有證據得以證實。法官又指,特區政府或立法機關何時根據《基本法》第23條定立法例,是特區政府或立法機關的決定,該決定不受到司法覆核的監管。

指覆核無可爭辯之處

此外,郭卓堅未有清楚指出,《港區國安法》哪一條條文違反《基本法》哪一條規定,也沒有解釋《港區國安法》如何違反《基本法》。一般而言,法庭在處理司法覆核的申請時,不會作出空泛的討論。法官認為是次申請非可作合理爭辯,因此拒批司法覆核的許可。

案件編號:HCAL140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