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廚師涉警盾牌前慢行被控阻差 辯方質疑指控捏造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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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被指在警員的盾牌防線前拖慢腳步,並涉藏有鎅刀及摺疊刀,被控阻差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9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作供警員指被告在警方防線前向後靠著盾牌,阻礙推進。辯方盤問警員時,指警員在書面證供指被告被捕後有掙扎,警員庭上承認當時視線受阻,不清楚被告有無反抗,惟辯方指他捏造阻差等指控時,警員一概否認。

被告劉偉麟(31歲,廚師)否認去年8月4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交界,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管有鎅刀及三刃摺疊刀。

警向前推進被告緩慢行開

防暴警員卓志傑(譯音)供稱,當時持長盾往大角嘴方向推進,在太子道西近彌敦道行人路見到被告。被告未有依呼籲離開,警方繼續推進後,他始緩慢行開。卓形容驅趕時,被告的重心向後靠,倚著盾牌,妨礙執法;警員移向左邊時,被告也隨之踏左。

被告劉偉麟(左)被控阻差及藏攻擊性武器罪。(林樂兒攝)

曾推被告兩次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盤問下,卓表示曾經推被告兩次,其後同袍再推一次。辯方指被告以正常步速離開時,卻遭其同袍從後推前。卓回應是鑑於被告早前行為而作此舉,反駁指若被告無意逗留,便已一早離去。他指被告最初慢行,只是最後才回復正常速度。卓及後同意同袍的舉動並無必要,但否認被告的阻礙屬微不足道。

以為被告有掙扎

卓看過錄影後,認同被告被制服後沒有反抗,至於案發時則因視線受阻,故看不見有無郁動。辯方讀出其書面供詞,指他曾聲稱被告被捕後不斷掙扎,質問他為何供出不同版本。卓就解釋現場情況混亂,「以為AP(被捕者)有掙扎,因為我嗰個位置睇唔到」。他否認作出虛假陳述,解釋「可能誤會咗」。

警員卓志傑承認其位置看不到被告劉偉麟是否有掙扎。(林樂兒攝)

辯方指被告一直按指示離開

辯方續道其阻差指控也是「將以為啱嘅嘢寫落去」,卓則堅稱確有看到。辯方指出,被告一直按指示離開,從未阻礙警方,惟卓看見被告在前方就一手將其扯入防線,再誣捏他挨盾牌及放慢腳步,阻礙推進;卓對以上說法全盤否認。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KCCC206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