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警方膝跪壓頸制服示威者 李家超︰無計劃禁止鎖頸式武力

撰文:鄭秋玲 曾藹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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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提出口頭質詢,質疑警方以膝頭跪壓頸部方式制服示威者的做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8日)在立法會上表示,當局無計劃禁止警方使用鎖頸式武力,並指由去年6月反修例至今,無因警方的執法有人死亡,「無發生過死亡個案」,表明警方沒有計劃禁止警務人員使用「鎖頸式武力」。
被問到所指的「鎖頸式」定義,警員用膝頭跪壓頸部方式,該動作危險,李家超指,反對形容是「殺人武力」,認為警方過去12月的表現「恰如其分」。

朱凱廸提出,於2012年六旬的士司機陳輝旺與乘客生車資糾紛,被押上警車時遭警員箍頸,導致頸椎移位及全身癱瘓,留院一個月後因併發症離世,陪審團裁定他不合法被殺;今年5月一名遭跪頸的男子於被捕後翌日死亡,質疑警方以膝頭跪壓頸部方式制服示威者的做法。

朱凱廸指出,今年5月一名非裔美國人在美國遭警務人員跪頸後死亡的事件,美國多個州份及城市其後已禁止使用鎖頸式武力。

就警方鎖頸式武力制服,李家超表示,上述提及的兩個個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故現階段不作評論,他慨括指,根據警例,警芳有責任採取合法措施保障公共安全,會根據現場情況評估,包括所受威脅及對抗程度,使用需要的武力,武力選擇包括口頭、徒手、警棍及胡椒噴劑等,須符合使用武力原則,會在情況許可下發出警告,並讓對方有機會服從。

目前警方沒有計劃禁止警務人員使用「鎖頸式武力」。李家超指,如被捕人士期間受傷,警方會安排治療,如有死因個案須向死因庭提交報告,以考慮展開死因研訊,每位警務人員必須對行使的武力負責,但認為不宜披露警方武力內容,如有不當情況,管理層會嚴厲跟進。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資料圖片)

評外國禁跪頸:香港無人死亡、處理好好多

李家超評價外國做法,「美國點樣處理遊行示威,大家睇到,佢因為處理遊行示威,有幾多市民死亡,大家喺媒體上都有呢個資訊。但係香港警方自從上年6月開始到現在,執法過程裏邊,無一個人因為警方嘅執法而死亡。」

他指,明白外國要實施措施限制警隊,反而正正反映港警有能力處理,並指出「應該多謝警隊喺處理困難問題裏邊,比外國處理得好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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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譚文豪質疑李家超所指的「鎖頸式」定義,他關注是警員用膝頭跪壓頸部方式,該動作危險,認為是「殺人武力」。民建聯陳克勤關注,每一個新入職的警務人員在學堂,有無受訓練應對「落單受傷」情境。

李家超指,反對形容是「殺人武力」,指任何武力都有風險而不是視乎武力方法,指警方過去12月的表現「恰如其分」。他認為,警方當面對生命威脅,及在拘捕過程中面對有人掙扎及搶犯,使用武力是合法及必須,政府肯定警方執法。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夫提出口頭質詢,質疑警方以膝頭跪壓頸部方式制服示威者的做法。(資料圖片/張浩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