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疏忽照顧成植物人 其母不滿准陪審團看其女慘照 求翻案被拒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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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歲女童「林林」在其單親母親監管,5年前突需送院時,當時已骨瘦女柴,心跳更一度停頓,雖被救回但腦部缺氧,至今仍是植物人狀態。其母親因疏忽照顧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被判入獄15年3個月。其母不服裁決提出上訴,更認為陪審團或看到「林林」可怖的身體狀況而對她不公。惟上訴庭指出審訊時控辯雙方均同意把照片呈堂,原審官亦特別提醒陪審團不要受情緒影響,故拒絕受理「林林」母親的上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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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王榮汶,被裁定一項疏忽照顧兒童,和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15年3個月;她的前夫凌耀忠,則被裁定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囚4年6個月。上訴庭今拒絕向二人頒下上訴許可。
認為陪審團看過照片對她不公
兩上訴人均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王榮汶提出的其中一項理據指,「林林」被送院後拍下照片,照片顯示「林林」可怕的身體狀況。王認為該些照片對王構成損害,認為不應在原審時讓陪審團觀看。
官指刑事案常涉及社會悲劇
惟上訴庭反駁稱,該些相片是在控辯雙方均同意下呈堂,從未有人提出反對。原審法官在指示陪審團時,亦多番指示他們不要受情緒影響。此外,刑事案件常涉及社會中的悲劇和令人反感的事,法庭會預期陪審團會聽從指示下處理證據。而王的案情,亦是她和「林林」的健康狀況無關,故認為王提出的這個理據,並無可爭辯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