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法官拒批律政司禁制令 游梁二人可宣誓
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風波再出現新變數,繼新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早准2人與另3名議員明天重新宣誓,律政司今午緊急入稟,並在傍晚7時派代表到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下緊急臨時禁制令,阻止梁頌恆及游蕙禎在明早宣誓,法官區慶祥以梁及游等仍未收到入稟文件為由,法庭9時重開,律政司代表指青年新政的兩名成員於上周的宣誓行為,明顯違反《基本法》,認為二人無資格當議員,惟法官最拒頒令禁制,故梁游二人仍可於周三(19日)在立法會宣誓,但批准司法覆核許可,案件押後至11月3日審訊。
梁頌恆及游蕙禎得知裁決後在庭外稱,滿意法庭決定,並稱將會以最有利他們陣形的方式宣誓,梁頌恆更稱,這是一場司法戰爭,可能影響香港未來幾十年的建制。
律政司現只申請臨時禁制令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表示,在開庭前2小時已電郵予三名答辯人,包括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及兩名候任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亦有致電他們,並確定已將入稟狀交給了梁頌恆的助理,及立法會的法律顧問,並確定立法會主席現時未收到入稟狀。
律政司今午向法庭入稟兩份文件,包括一份司法覆核申請,另一份則指游及梁拒絕及忽略作出誓言,要求法庭宣稱他們已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兩份文件的原告均為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袁國強。律政司今夜要求開庭,主要是要求法庭先頒緊急禁制令,禁止兩人明天宣誓。
但區官關注到三名答辯人是否真的已收到入稟文件,尤其立法會主席的取態很重要,所以下令案件押後至晚上九時再開庭,以讓律政司確保文件能送達三名答辯人手中。
逾百人到庭聽審 4律師被迫坐入犯人欄
梁君彥在法庭休庭期間,向傳媒透露他已把案件交資深大律師翟紹唐處理,梁君彥未有到庭;梁頌恆及游蕙禎則於約8時半到達法院,梁頌恆在高院門外稱,從來沒見過政府利用司法機關與議會糾纏,他將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出庭,而游蕙禎則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各名律師在八時半後陸續到達法庭。
雖然這是緊急夜庭聆訊,但記者律師及公眾人士等,仍然擠爆法庭,其中四名律師都被迫要坐入犯人欄。
法官在庭上透露,律政司是根據《基本法》104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提出是次禁制令的申請。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不遵從的後果 如任何人獲妥為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絕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 (a) 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及 (b) 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律政司指梁頌恆及游蕙禎無資格當立法會議員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陳詞指,根據《基本法》104條,特別指出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但兩名答辯人梁頌恆和游蕙禎在上周三(10月12日)宣誓時的行為,明顯違反了基本法第104條,亦已違反了《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故應取消兩人的就任資格,無資格擔任立法會議員。
莫樹聯指兩人宣誓向全世界和公眾指明香港不是中國,當時有電視錄影,兩人行徑已違反基本法104條,當時亦已列明兩人宣誓無效,所涉及的爭議已屬憲法問題,而所謂造成的不公是兩人的行為自招,即使他們透過直選取得議席,但他們卻令選民失望,選擇蓄意不依從法例作簡單直接的誓詞,未能宣誓成為立法會議員,所有後果只能怪責他們自己。
翟紹唐:主席有權行駛權力讓梁、游二人再宣誓一次
但代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指,立法會主席有權行使的權力,而且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條,梁、游兩人可再作一次宣誓。
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則指,基本法104條同本案無關,另上周三宣誓是陳維安拒絕監誓,才宣告宣誓無效,根本沒有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而代表游蕙禎的大律師譚俊傑則指,游已參加了立法會教育和政制委員會的主席競選,政府做法會影響議會的運作。
法官區慶祥晚上作出裁決指,雖然政府一方今次入稟有強烈理據,但平衡各方的利益,政府不足以說服法庭批出臨時禁制令,但批出司法覆核許可,案件排期11月3日開審。
梁君彥今准梁頌恆及游蕙禎等五議員從新宣誓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宣布,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姚松炎及黃定光5名議員在上周三(12日)的就職宣誓無效,梁頌恆和游蕙禎今午約4時半,向梁君彥提出書面通知,要求再次宣誓。
梁頌恆及游蕙禎,於臨近6時收到律政司通知,稱將司法覆核立法會主席允許二人明再度宣誓的決定,二人現正會見律師尋求法律意見,稱仍未收到律政司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