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風波】若明日宣誓再失敗 梁君彥:機會不是無限

撰文:黃雲娜 金芷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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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裁決劉小麗等5名議員宣誓無效。(羅君豪攝)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決立法會議員姚松炎、游蕙禎、梁頌恆、劉小麗及黃定光上周三(12日)的宣誓無效。梁君彥指,姚松炎及黃定光已經提出書面要求,故容許他們在明天(19日)再次宣誓,至於游蕙禎、梁頌恆及劉小麗,亦必須以書面要求再次宣誓,否則不能參與會議。被問及明天是否議員宣誓的最後機會、會否規定議員在某個日期前再作宣誓,梁只回應稱,機會不是無限,而議員再作宣誓的次數亦不多。

梁君彥表示,他根據相關憲制及法例、有關議員宣誓時的錄音片頓及逐字紀錄本、立法會秘書處的書面解釋、法律顧問的意見、以及外聘自資深大律師的意見,就有關議員的宣誓作出下列裁決:

姚松炎:宣誓無效

理據:在誓詞末附加了字句,即改變了有關條例訂明的誓詞內容。

處理:姚已提出再次宣誓的書面要求,主席接納他明天再宣誓。

 

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無效

理據:改變誓言內容,展示橫額及用貶詞表達中國,判斷他們不可能嚴肅看待誓詞、不願受誓詞約束。

處理:如果他們提出書面要求,會准許兩人再次宣誓。

 

劉小麗:宣誓無效

理據:第二次宣誓時以較慢語速讀出誓詞,字與字間停頓頗長,令人無法明白誓詞內容,故判斷其並非嚴肅看待誓詞,且無意受誓詞約束。

處理:如提出書面要求,會准許她再次宣誓。

 

黃定光:宣誓無效

理據:因無心之失漏讀「香港」兩字。

處理:黃已提出再次宣誓的書面要求,主席接納他明天再宣誓。

 

羅冠聰:宣誓有效

理據:雖以變調讀出「國」字,但其宣誓方式並非不符合條例規定。

至於再次宣誓時,應以何準則裁決宣誓是否有效?梁君彥指,主要按兩大準則決定,即宣誓時誓言有否增刪,以及是否令他信納有關議員對嚴肅對待誓言及其會否受誓言內容約束,他提到,倘若議員再於誓詞中「加料」,他將判決他們「拒絕宣誓」,並交由政府及執法部門處理。

然而,公民黨楊岳橋批評,法官夏正民就梁國雄2004年宣誓「加料」一案裁決時表明,議員只需要按既定誓詞宣誓,當中並沒有提及議員宣誓的態度亦是準則之一,又指香港過往沒有法例可參考,質疑梁裁定劉小麗宣誓無效的準則。法律界郭榮鏗亦不滿梁君彥指議員若「拒絕宣誓」,將交由政府及執法部門處理的說法,他認為有關做法不尊重立法會地位,亦漠視了主席在法律上應有的權力,批評梁不應「推波」給政府跟進。

經民聯梁美芬則指,有市民已就議員宣誓問題申請司法覆核,故事件進入司法覆核程序,認為梁君彥明日亦不應倉卒監誓。她聲言,目前正與法律界人士討論申請禁制令,希望愈快愈好,但沒有回應能否趕及明早十一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