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擁資產逾420萬逾限額 涉忽略提供詳情 判囚六周緩刑一年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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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居於觀塘雲漢邨的公屋租戶,在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擁有一個位於深水埗醫局街地鋪的一半業權,並且每月從中收取3萬多元的租金收入,該租戶同時申報家庭總資產淨值,並不超逾當時公屋入息限額100倍,即293萬元。
惟經房署調查發現,他所佔房產淨值約為420多萬,超逾資產限額,並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資格,並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房屋條例》,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即時判處被告監禁6星期,緩刑12個月,並同時罰款20,000元。

房屋署發言人指,經調查發現,該鋪位在案發時的估值約為1,000萬元,以事主擁有一半的業權計算,扣除未償還按揭貸款,所佔房產淨值約為420多萬,超逾資產限額,並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資格。

房屋署發言人解釋,該租戶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房屋署作出檢控,並於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即時判處被告監禁6星期,緩刑12個月,並同時罰款20,000元。

房屋署發言人提醒,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資料圖片)

本月內6名公屋申請人或公屋住戶被檢控

房署發言人表示,連同本個案本月內已有6名公屋申請人或公屋住戶,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被房屋署檢控,並因而被判處監禁及緩刑。

發言人提醒,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故在作出申報前,住戶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房屋署又強調,會向住戶追回因資料不正確而少付的租金,甚至收回他們現居的公屋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