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與智障女性交 張健華曾被信義會以三罪狀即日解僱

撰文:羅嘉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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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私營殘疾人士護理中心「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與一名年輕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惟因女事主無法出庭作供,律政司終撤銷起訴。
張健華除了兩度涉非禮案,早於1998年時,曾被信義會即日解僱,信義會指責張經營或管理私人業務,角色出現嚴重衝突、未按指引申請其他有薪酬職務、其工作表現令機構缺乏信心。

張健華早年因與其他人開設「康橋之家」而被信義會解僱。(立法會片段截圖)

張健華因涉非禮案,因此遭「康橋之家」經董事局決議,於2014年8月14日撤除其一切職務。但原來張健華早於1998年6月1日,正因張與其他人開設「康橋之家」及先後擔任股東和受託人職務,而被信義會以一個月通知金,即日解僱,情況鮮見。

解僱通知書中列明三大原因:張健華經營或管理私人業務,與作為宿舍社工角度出現嚴重衝突,同時有濫用機構工作時間之嫌;張未按職員手冊及行政指引,申請工作以外其他有薪酬職務;張的工作表現及行徑,令機構缺乏信心,亦破壞了雙方信任基礎。

游說下屬「過檔」 縱容下屬濫用病假

翌年7月3日,張去信要求信義會更改該通知書的內容,指有關指控大部份內容與事實不符,並要求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再次更正修訂該內容,但信義會拒絕修改。信義會更指明,張任職信義會天恩宿舍期間,游說天恩同事到「康橋之家」工作,亦明知下屬有可能濫用機構病假,亦不執行紀律行動,亦沒有報知機構。

張於1999年8月22日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投訴,要求專員更正解僱信內的資料,專員接獲投訴後展開調查,通知張,認為信義會沒有違反修例,張不服決定,提出上訴。行政上訴委員會最後認為,信義會與張健華對各執一詞,專員不可能擔當例如一名勞資審裁處審裁官的角色,決定哪方理據可接受及是真實,同意專員決定,將上訴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