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性侵案完整重組:前院長十年兩涉性罪行 哪幾個細節令他脫罪
曾為註冊社工的張健華,於1997年與朋友合資開設位於葵涌的康橋之家,他並曾任這院舍的院長,但在這院舍開設的19年間,他曾兩度涉嫌性侵犯智障女院友而被控,十年前因為兩名受害人均為嚴重弱智人士,口供出現矛盾,法官以「寧縱無枉」為由,判他無罪,兼得堂費。
張前年再因涉嫌與一名中度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而被控,卻因女事主患上創傷後壓力症,一直未能康復,專家認為若迫她出庭,可能令她更難以復元,控方最後於今年5月無奈撤控。
事件本來就此終結,惟張要求取回訟費,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上周五下判詞時,首次披露控方其實所持證據,包括女事主曾稱遭張以陰莖插入她下體的錄影口供,還有警方在張的辦公室垃圾桶內發現沾有與張DNA脗合的精液,及事主DNA脗合的混合物等,法官也忍不住形容,案件在這情況下要撤銷是無奈,亦是受害人和社會的「不幸」。
張健華原於去年在區域法院面對與智障人士非法性交的審訊,控方至今年5月因已就案件申請延期4次,事主仍康復無期,最終無奈撤控。由法援代表的張,聲稱他在未得法援時,曾花了19.4萬元聘用私人律師,向法庭申請訟費,控方因而把案件的時序表,事主的醫生報告及事主與警方的錄影證據謄本交法庭考慮,亦間接令本案的證據曝光。
根據陳官的判詞,這宗非法性交案的事主,案發時21歲,是一名中度智障人士,她無法獨自生活,她在2005年開始入住該位於葵涌的復康中心。她的母親前年8月往探望事主時,看到一名院友的手機片段,母親因而向事主查問,事主說出被張用陰莖觸她的下體。
母親即報警,警方安排錄影會面,事主在錄影中提到,張曾脫下褲子,用陰莖插入她下體,她的下體有些分泌物,後來張給她吃糖果。
張辦公室的垃圾桶內有沾有他精液的紙巾
警方亦有到院舍調查,並在張的辦公室垃圾桶內發現6張紙巾,當中有與張DNA脗合的精液,及他與事主DNA脗合的混合物。
由於事主是無精神行為能力人士,她與警方所作的會面錄影,可以用作呈堂證據,即事主毋須再在庭上覆述案情,但她仍須被傳召出庭讓辯方盤問。
專家指迫事主作供會危害其復原機會
律政司發言人透露,控方在去年3月至今年4月期間,先後6次索取事主的醫療報告,事主多次被評定有創傷後壓力症及智障,專家認為她不宜出庭作供,更有專科醫生指出,強迫她應訊,會對其精神狀況造成巨大壓力,危害其復原機會。
控方亦因此把案押後了4次,惟今年初再諮詢專科醫生意見後,決定不傳召事主。
控方是在無奈的情況下才撤銷被告的指控。本席認為這可說是被告的「幸運」,而是受害人或社會的「不幸」。
官指張自招嫌疑
雖然控方的證據已包括事主的錄影會面、院友的短片沾有張精液的紙巾,然而,欠缺事主出庭接受盤問的過程,控方仍沒合理機會證明任何相關控罪,最後只能決定撤銷檢控。陳官在判詞中重提這些證據的重要,認為撤控是無奈決定,但也足以反映被告行為是自招嫌疑,足夠他拒絕張的訟費申請。
十年前涉以蛋撻可樂誘兩女事主就範
張今次因為事主無法出庭而獲撤銷案件,相對他在2004年面對審訊,雖然兩名事主能出庭作供,但他最終仍獲判無罪釋放。
該案的兩名事主,分別35及21歲,二人均為嚴重弱智人士,智商平均低過50,她們在2002年9月至2004年3月在張所經營的「康橋之家」,聲稱遭被告伸手入衣服內摸胸及下體,之後張會以蛋撻、可樂等食物誘她們就範。
其中一名事主母親認曾欠付院費
然而,35歲的女事主被盤問下改稱她因想離開康橋之家才講出非禮一事;該女事主的母親亦有作供,她承認曾欠下院舍25200元院費,但否認曾教女兒說謊誣告被告;而另一名女事主亦無法說出事件經過,只是反覆說不喜歡張。
法官在裁決時指出,兩名女事主是好朋友,難免會互相訴述不幸遭遇,而當時院舍內一名對被告有指控的員工,又常與兩事主接觸,令兩人的可信性成疑。
當時的法官更特別指出,明白智障人士遭性侵犯會受社會關注,然而司法制度要寧縱無枉,張亦因而獲判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