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公開大學LiPACE前院長及課程總監 串謀向美容業組織求職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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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今日(17日)落案起訴香港公開大學LiPACE前院長及一名前課程總監,控告他們涉嫌串謀索取一個美容業組織聘用的職位。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星期五(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黃偉寧(50歲),公開大學轄下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LiPACE)前院長;及黎偉祈(47歲),公開大學LiPACE前課程總監,同被控一項身為公職人員串謀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c)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公開大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黃偉寧於案發時為LiPACE院長,負責該學院的整體管理。黎偉祈任職LiPACE課程總監,負責發展及開辦多項專業課程,包括應個別機構的要求合辦企業培訓課程。公開大學於2017年中通知黃偉寧,其聘用合約於2018年1月20日屆滿後將不獲續約。黎偉祈於2017年10月應黃偉寧要求,開始安排一項與一個美容業組織合辦的企業培訓課程。
控罪指,黃偉寧與黎偉祈涉嫌於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1月20日期間,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上述美容業組織的一名董事,索取該組織按黃偉寧所接受的條款而僱用他的一個職位,作為促致LiPACE與該組織籌辦一個有關美容光學的經評審企業培訓課程的誘因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