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仲量聯行前保安員缺勤收警告信 圖以2000元利是賄賂上司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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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5日)落案起訴一名物業管理公司前保安員,控告她涉嫌就其工作向時任上司提供2,000元利是。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胡成會(51歲),仲量聯行有限公司前保安員,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被告於案發時任職仲量聯行夜更保安員,被派駐到觀塘一幢商業大廈工作。她在一名仲量聯行高級物業主任的監督下工作。被告於2019年12月16日沒有上班,亦沒有向上司申請病假及或遞交醫生證明書。其上司於2019年12月17日告訴被告,將會向她發警告信作處分。仲量聯行在2019年12月中就該次未經許可下缺勤,向被告發出一封警告信,並於2020年1月交到被告手中。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20年1月14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上述高級物業主任提供放於兩個紅封包內的2,000元款項,作為就被告在仲量聯行的僱用事宜,傾向或保持傾向於優待被告的誘因或報酬。該高級物業主任拒絕被告提供的紅封包,其後向仲量聯行管理層匯報有關事件。
仲量聯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三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