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爭產案|二代傳人中風後改家產留女友 妻質疑遺囑成效興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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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業多年的泰林電器,其創辦人的長子林作為15年前去世後,其妻子和兩名兒子,為爭奪林約2億元的遺產,而林的同居女友對簿公堂,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同居女友一方先陳詞,指林作為中風後曾訂立遺囑,由同居女友繼承遺產。惟妻子質疑林訂立該些遺囑時的狀況,要求法庭頒令他中風前的遺囑才有效,把遺產給予妻子和兩名兒子。據悉,林作為的遺產約價值2億元。
原告林蔡惠英,其兩名兒子林偉力和林偉健,被告為譚雪梅。原告稱持有林作為於1987年所訂立的遺囑,現要求法庭認證該遺囑有效。
家產包括彌敦道全棟物業及舖位
被告先作陳詞,指林作為(下稱:林)是泰林電器創辦人林球的長子,林球1965年去世後,林接手管理家族生意。林和家人持有多個物業,包括彌敦道310號全棟、312號部份樓層,和奶路臣街兩個舖位。
林於1995年中風,他之後亦離開公司管理層,辭去董事職務。由於財困,林向一同持有物業的母親和胞弟,提議變賣物業,但遭拒絕。林於2003年被頒令破產。
未支付妻子全數贍養費
此外,林於1994年和林蔡惠英辦理離婚,但因林未有按法庭頒令,支付全部3900萬元的贍養費,只支付當中的1000萬元,離婚手續仍未辦妥。他與譚於1986年已一同生活,兩人育有三名子女。
林早於1987年已訂立第一份遺囑,據悉該遺囑是把遺產分給三名原告。他在1999年訂立第二份遺囑,把遺產給予譚。由於他之後遺失第二份遺囑,遂於2005年再訂立第三份遺囑,內容相同。林於2005年死後,律師找到第二份遺囑。
原告質疑林訂立第二和第三份遺囑時的能力,要求頒令第一份遺囑有效。
案件編號:HCAP 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