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小學教師被截查襲警 官判罪成 質疑心智是否適合教書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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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有網民發起「黎明行動」,一名小學教師被指清晨駕車慢駛,遭交通警截查時,疑用膝撞警員腹部,被控襲警罪。教師反指警員以揸下體、挖眼、磨面等方式對待他,否認曾襲警指控。案件早前經審訊後,今(12日)在粉嶺法院裁決,裁判官信納警員證供,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又關注被告的心智及人格是否有障礙,質疑被告的心智是否適合當教師,故將被告還押小欖精神治療中心,並索取精神科報告,又明言考慮判監,押後至7月24日判刑。
被告楊博文,29歲,教師,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警長鍾宏業。
警員求搜車時被告表現憤怒
鍾早前供稱,當日早上6時半左右,見被告駕車以時速約10公里速度在迴旋處慢行,並逗留約2分鐘後離開,之後又折返,其行為令交通阻塞,遂上前截查,並要求搜車,惟被告卻表現憤怒並欲離開,警員遂想拉住被告雙手,被告舉起腳,其膝撞到鍾的腹部,現場警最後把被告制服及扣上手銬。
辯方投訴被告被捕後傷痕累累
辯方卻指被告被捕後傷痕累累,又指被告曾遭警員扯頭髮、臉壓在地上磨擦、揸被告下體,及挖眼等暴力對待,作供警員均否認其事。
裁判官接納警員供詞,裁定被告襲警罪成,又指被告作供時,直呼警員編號,又聲稱不知當天有「和你塞」等運動,直言不信被告沒有仇警,更關注被告的心智是否可以教書,故先為被告索取報告後才判刑,又明言會考慮判監。
案件編號:FLCC 527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