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遭起底求禁查選民登記冊案 警員佐級協會上訴部份得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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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員佐級協會不滿選民登記冊一併公開選民姓名及住址,協會不服高等法院裁其覆核敗訴,並提出上訴,並指現時沒機制讓選民選擇不披露個人資料,或限制查閱範疇等,或令不想公開資料的市民放棄投票;政府方則反駁指機制與否涉政治、政策考量,記協亦指限制查閱會令傳媒難以監察選舉不當的情況。上訴庭今(21日)頒判詞裁定員佐級協會部份得直,但指明傳媒、政黨及候選人等,仍可查閱登記冊。
上訴庭認為,若無任何限制地讓公眾查冊,會影響部分不想公開相關資料的選民,亦不合符比例,但認為實際限制查冊的機制應交由選管會及立法機關制定。上訴庭未在判詞中作正式命令,並要求各方就正式命令提出陳詞,法庭將於本月27日開庭處理。

去年反修例運動有多名警員被起底,警察員佐級協會擔心選民登記冊成為取得警員資料的途徑。(資料圖片)

上訴人警察員佐級協會,以及一名匿名為「AA 」的申請人。答辯人選舉管理委員會、總選舉事務主任及選舉事務處,而香港記者協會則為利害關係方。

大多數情況市民可選擇是否披露資料

上訴庭指,在大多數情況下,市民都可以自行衡量其個人資料會否有機會被濫用,才決定是否向相關機構提供住址,但市民必須提供姓名及住址讓公眾查閱,才可以行使由憲法賦予的投票權。就其他同樣會公開住址的登記冊制度而言,上訴庭指市民可自行選擇是否參與相關活動或擔任相關職務,例如市民可以選擇不成為股東或董事等。

或有合理原因想隱藏地址

然而,現行的選民登記冊制度,令選民無法控制相關資料會向甚麼人發放。上訴庭舉例指,對於家暴的受害人來說,住址為非常重要的資料,因其伴侶可透過登記冊找出其住址,從而找出因家暴搬離原址的受害人,她絕對有合理原因隱藏在登記冊上的住址。

公開地址會帶來安全隱憂

上訴庭認為,對於部份公開地址會帶來安全隱憂的人來說,現時並沒有機制容許他們不披露資料,他們只能只能陷入披露資料或不能投票的兩難狀態,而他們住址所涉的私隱並非輕微。上訴庭亦強調本案並非只針對被起底的人士,而是要保護所有若公開資料會出現安全隱憂的人士。

要求不披露資料須提交資料支持

不過,上訴庭認同,若候選人無法獲得選民的住址及姓名,將會有礙他們進行選舉工程,而上訴庭亦看不到資料會被候選人濫用的風險,再者,向候選人提供資料也有助調查「種票」。對於傳媒及政黨而言,上訴庭也認同他們會有助找出選舉的不當行為,維持選舉的公正性。

指其他國家有類似機制

上訴人上訴聆訊陳詞指,現時並無機制讓選民選擇或申請不披露自己的個人資料,認為選管會應有機制及酌情權處理,否則會令選民陷入兩難狀態,若他們不想公開地址,就必須放棄憲法所賦予的投票權。

他們又指其他國家也有相關機制,如英國可讓選民進行申請以及提出證據支持為何不披露個人資料,質疑實行有關機制會如何影響選舉公正。

上訴人強調,選民登記冊資料有機會被不當地使用,又提到雖然高等法院在判詞指沒證據顯示有人利用登記冊「起底」,但他們認為選管會不需等到出現實際損害時,才實行相關機制。

無證據顯示資料曾被濫用

選管會則反駁指,是否應實施相關機制涉及政治、政策的考量,而立法會亦曾就查閱選民登記冊進行過辯論,當中立法會已考慮過如何平衡選民私隱權及選舉公開性。他們又指,現行機制已有措施保障選民在登記冊的資料不會被濫用。對於上訴人稱同時公開選民姓名及住址或構成「寒蟬效應」,令部份選民因而不投票,認為其說法並無證據支持,或是有選民會因為要公開個人資料而選擇不投票。

記協指禁查會阻傳媒監察

代表記者的律師則指,若將選民的姓名及住址分開顯示,令記者難以從登記冊中調查選舉不當行為,而因為查閱登記冊制度依賴公眾及傳媒合作調查選舉不當行為,若只限制部份人可以查閱,將會破壞整個制度。

案件編號:CACV7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