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會按僱員減幅設罰款機制 羅致光:助僱主持續聘用僱員

撰文:鄺曉斌 袁澍
出版:更新: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政府早前通過第二波抗疫基金,包括逾800億元的「保就業」計劃,向企業提供一半工資補貼,按每名員工月薪1.8萬元為上限,最高補貼額為每月9,000元。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今日(18日)進一步公布計劃詳情及罰則,表示僱主須作兩點承諾,包括6至8月受薪人數,不會較3月份受僱人數少;以及工資補貼將全數用於僱員工資;而局方會以僱員減幅設「罰款計算公式」。
惟因計劃以員工人數作標準,不會核對個別員工資料,亦未有限定僱主在期間不能減薪,被質疑未能保障員工薪酬及就業狀況,羅致光說:「保就業計劃,保障全港就業可以保持一定水平,唔係保某一企業甲乙丙丁,係有一二三四個僱員。」為確保補貼用得其所,計劃會公開申請參加計劃的僱主名單,亦會抽查不同機構作現場審核。

羅致光強調,計劃並非保障申請公司內的指定僱員,而是保障相關公司需維持聘請固定數目的人數。(歐嘉樂攝)

政府今日(18日)公布有關「保就業」計劃的其他詳細安排,包括網上申請程序、監察機制和罰則的計算方法。「保就業」計劃專用網站將會同時開始運作。

政府會取回未有用於工資的補貼金額

羅致光表示,領取第一期補貼的僱主須遵守兩項承諾,當中包括在今年6月至8月期間,支薪僱員人數,不得少於今年3月的僱員人數(不論有否支薪);而政府工資補貼金額須全數用於僱員工資。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指,正在放無薪假的僱員也會計算在上述僱員人數內。

若僱主違反承諾,在領取補貼期間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會取回未有用於工資的補貼金額,政府同時亦可於僱主申請第二期補貼時,扣減資助。

取回未有用工資補貼的計算公式:補貼額 - 實際向僱員支付的總薪酬開支

若僱主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少於今年3月的僱員總數,僱主須向政府繳交罰款,其罰款百分率按僱員總數而定,聘請人數越多,份額越大。

罰款計算方法設有公式:

補貼額 X 僱員減幅百分率 X 罰款百分率

罰款百分率:

假設一間公司於2020年3月聘請5名員工,每月可獲4萬元補貼,至6月只有3名員工,按所獲補貼額4萬元、僱員減幅百分率即40%,以及罰款百分率即10%,計算6月罰款為1600元。

假設一間公司於2020年3月聘請1000名員工,每月可獲500萬元補貼,至6月只有900名員工,按所獲補貼額500萬元、僱員減幅百分率即10%,以及罰款百分率即80%,計算6月罰款為40萬元;若該公司於7月支薪人數增回1000人,但扣減薪酬至總薪酬開支減少,未有用完所獲補貼,政府取回有餘的20萬元;言則6月及7月份罰款總數為60萬元。

在審批申請過程及完成申批,計劃秘書處或計劃代理人羅兵咸永道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將核實僱主提交的資料,以及到被抽查的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當局將公布已領取補貼的僱主名單、受惠僱員總數及補貼額。

在保就業計劃下,政府按僱員減幅設罰款計算公式。(歐嘉樂攝)

被質疑未能確保員工不減薪  羅致光:我哋都唔會阻止佢加人工

被問及若員工離職至獲聘人數減少,又或罰則未能有效保障員工不被減薪,甚至罰款金額未能起阻嚇用;羅致光表示,罰則是按違反「承諾」程度作罰款;市場上有「良好的僱主」及「孤寒的僱主」,部分正在支付一半薪金的僱主,或會在取得政府補貼後,仍維持支半薪,而原本自己支出的薪金則「自己落袋」,而不給僱員支付全薪,他相信相關僱員則會「唔忿氣」,在流動市場下,從而會尋找更好的僱主。至於減薪問題,羅認為薪酬變化受很多因素影響,他亦不會看個別人士的加薪情況,「如果你問我哋會唔會監管,正面睇,我哋都唔會阻止佢加人工嘅!」

羅致光強調,計劃並非保障申請公司內的指定僱員,而是保障相關公司需維持聘請固定數目的人數,他又重申整個計劃是為了保全港市民打工仔的就業,計劃不關注每間公司具體聘用「甲乙丙丁」,而是關注每間公司受薪人數的「一、二、三、四」,他說是宏觀上保證就業情況維持在3月時的水平。他表示,現時方式可以及時、快速將將資助發放,否則要收集具體受聘僱員的個人資料,需要耗費更多的時間。

馮程淑儀預計,整個810億元計劃的行政開支不會超過1.5億元。(歐嘉樂攝)

料整個計劃行政開支不超過1.5億元

馮程淑儀預計,整個810億元計劃的行政開支不會超過1.5億元,包括代理人費用、應急費用,但未計算強積金受託人的費用,而強積金受託人早前已表示不會向政府、公司或僱元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