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長青案|女被告自稱同是騙案受害人 忘記曾否向麥妻提及曾志偉
前無綫藝人麥長青(麥包)的妻子疑墮入投資騙局後,麥包聲稱工作受滋擾失工作機會,因而向懷疑滋擾者索償案續審,女被告今(7日)在高等法院出庭作供,並稱她也同是騙案受害人,她亦承曾致電麥妻要求對方還她118萬元,惟麥的律師指女被告曾要脅要向藝人曾志偉透露事件,女被告回應稱忘記是否有提及過曾,又稱曾與曾志偉合照,但不知對方是否認識她。
原告為麥長青,兩名被告:黃美芳及其公司天時達(香港)有限公司。
黃美芳作供時透露,她從事電話買賣多年,2008年成立本案次被告公司,她的兒子負責處理帳目,她則負責「談判」。2014年她向一名叫吳志豪的男子訂購iPhone 6,並按對方要求開出一張未有抬頭人、涉款118萬多元的支票,該張支票最終存入麥長青的戶口。
代表麥的律師質疑,黃其實並不介意吳把支票還款給他人,黃否認,強調涉款是用作買iPhone。惟律師指,黃之後收到轉帳單,單上寫上麥長青的名字,黃解釋寫上麥的英文名字,當時未有為意。惟吳之後因涉詐騙而被查,黃的兒子事後獲告告知該支票存入了麥的戶口。黃稱她於2015年初致電麥的妻子林孜,要求她還118萬元,但林拒絕,黃承認當時是知麥妻也是騙案的事主。
曾與曾志偉合照
麥的律師指,黃致電林時,曾聲言若林不還錢,就會把事件告知他人,包括曾志偉,並謂:「影響你先生工作同聲譽,就唔好啦。」黃否認說過影響麥工作和聲譽這句話,但不記得有否提及曾志偉。黃又稱,因工作關係曾見過曾志偉,更曾與曾合照,但「唔知佢(曾志偉)識唔識我。」
麥的律師問黃是否想成立一條「華為街」,黃僅回應曾有很多構思。律師又問,黃是否同意鴨寮街比較品流複雜。黃謂:「如果你話同意,我就同意。」
麥稱接工作收費只及以往三分一
此外,麥長青今在庭上稱,他昨日發現網民對本案的評語,形容他是「老千」、「扺死」。他承認事件後仍有「接job」,但指收取的價錢只是之前的三分一,他補充說:「好彩既話,(收取的價錢)已經升左三倍。」此外,亦有客戶表示待他的案件完結後才再作考慮。
麥妻作供痛哭
麥的妻子林孜亦作供,聲稱不想出席是次審訊,又稱近年未能過正常生活。而她庭上提及此事時,因此痛哭。
庭上透露,麥的妻子林孜曾把400萬元交予一名叫吳志豪的男子投資。吳之後給林一張118萬元的支票,聲稱是部份利潤。該支票付款人為次被告,並有黃的簽名。之後林收到自稱屬黃一方的電話,要求償還該100多萬。於2016年1月,有人先後到無綫和麥代言的一間海味舖向麥追債,麥稱其星運受阻,因而向被告索償。而黃的一方則反申索該118萬元。
案件編號:HCA 25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