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少年涉收丫叉包裹 銀行記錄證未訂購 還柙2月獲撤控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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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去年發現寄港的包裹內藏丫叉及鋼珠,遂通知警方。警方調查後得悉收件人為早前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的青年,其後控告他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青年還柙逾2個月後獲撤控,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訟費申請。辯方指,銀行記錄可證明他根本沒有訂購涉案物品,警方不難查證,卻未有及早撤控。主任裁決官羅德泉判被告得訟費,由於費用涉17.8萬元,若雙方未能於2個月內協定金額,則交由法庭評定。
被告趙駿賢(22歲)原被控於去年11月27日在秀茂坪某單位,企圖管有3支丫叉及6包鋼珠。案件同月首次提堂,被告一直被拒保釋,至今年2月8日始獲撤控。
被告沒有信用卡
辯方指被告根本沒有信用卡,而被告早已告知警方其銀行記錄可證明他沒有犯案,而這些資訊一般市民也不難找出。辯方不解控方為何至2月6日才通知撤控。
母親簽收包裹被捕
警員當日假扮送貨員,將涉案的美國寄港的包裹送往被告住所,被告母親簽收後即場被捕,而被告則於警署報到時被捕。
案件編號:WKCC440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