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基金|林鄭:薪酬補貼參考1至3月 補貼期員工數目不低於3月

撰文:黃詠榆 廖淑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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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前推出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涉及1,375億元開支,當中810億元用於保就業工資補貼計劃,上限為工資的五成,補貼上限為9000元,為期6個月。政府上周公布時,一度表示或參考1月至4月份的薪金,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4日)明確表明會剔除4月份,只會參考1月至3月指定月份,僱主可自行選擇。另外,補貼期內的人手數目亦不能低於3月僱員數目。

4月14日,林鄭月娥公布防疫抗疫基金更多細節,包括保就業津貼的僱員人數計算方法。(歐嘉樂攝)

林鄭表示,在保就業計劃方面,料涉及810億元。僱主需作出兩大承諾,包括領取後半年6個月不得裁員,而政府提供的金額必須用以補貼僱員。林鄭續指,留意到坊間擔心僱主於4月「做手腳」,故補貼額會參考今年1月至3月,其中一個月份薪金。她說,由於1月疫情尚未爆發,餐飲、零售業的人手較多,相信僱主理所當然會選擇1月份。至於確保不能裁員方面,未來補貼期間不低於3月的員工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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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形容,政府設計保就業計劃時「睇得細緻」,除了21萬名自僱人士,由於飲食、建造、陸路運輸行業中,較多僱員沒有供強積金,政府有相應特定處理計劃。由於65歲以上人士已脫離強積金供款,同樣未被納入補助範圍,她解釋現時社會保障制度、勞工處針對他們有不同計劃,又提醒僱主該筆津貼是整筆撥款,應盡量保障員工就業。

至於會否成立失業援助金,她則表示政府十分關心失業問題,保就業計劃就正是要「阻截失業情況」,補助半年間可助僱主「抖氣」,「可以撐住香港,守落去」。林鄭表示,部份人不幸在計劃前已被裁減,強調計劃由1月計起,「如果僱主發覺生意有起色,可以請返裁減人手」。另外,她指放寬綜援資產上限、再培訓計劃等亦可幫助失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