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顯明案後 廉署人員不得飲烈酒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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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午宣佈終止調查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涉貪案;律政司亦宣佈,考慮過六種控罪可能後,最終決定不檢控湯顯明。廉署就湯案發表聲明,以長篇幅交代該署已履行的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公務酬酢不得飲用烈酒,以湯案為契機加強內部監察,按既定指引對違規人員採取紀律或行政處分。
湯顯明事件曝光後,特首梁振英成立獨立檢討委員會,檢視廉署人員在公務酬酢方面的違規情況,並在餽贈及外訪問題上提交建議報告。廉署已根據審計署署長報告書及獨立檢討委員會報告建議,加強規管公務酬酢、餽贈禮物和公務外訪等方面的開支,並成立由持有專業會計資格人員所組成的內部審計小組,不時檢討相關的規管程序和內部指引。
廉署部分已履行的改善措施:
參與公務酬酢的賓客及廉署人員必須與相關公務有直接關係。
公務酬酢不得飲用烈酒。
如有必要超出由政府訂明的酬酢開支的人均上限金額,須有合理的解釋,並取得廉政專員批准。
外訪只能與公務目的有關,必須盡量簡短,應避免參加主辦機構安排的旅遊活動。
必須申報因公幹而獲得的飛行里數獎勵,廉政人員若要兌換獎勵作私人用途,須先向相關主管申請批准;而廉政專員則須向特首辦申報。
只可向其他機構送贈一份刻有廉署標誌的指定紀念品,不得向任何個人贈禮及送紀念品,應盡量避免交換禮物或紀念品。
內部審計小組專責處理廉署的內部審計(不包括執行處),直接向廉政專員和「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負責;執行處則須不時提交審核報告。
廉政專員因公務送出非指定禮物或紀念品,及就超出開支上限的公務酬酢向「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匯報詳情。
廉署會繼續全面檢討所有內部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