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管理員認非禮情婦女兒 妻子撰信求情表示支持 判囚兩年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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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物業管理員在其情婦家過夜時,多番侵犯情婦的女兒,不但曾熊抱摸胸,亦更曾用下體擦她的屁股溝,又曾吻女兒胸部和摸她的私處。女事主事後學校社工透露被告惡行,因而揭發事件。被告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2項非禮罪,押後至今(2日)判刑。法庭考慮到被告有悔意,承諾以後會潔身自愛,更獲家人支持,其妻亦有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加上事後女事主日常生活上並無太大適應問題,因此最終判處被告24個月監禁。
59歲被告面對2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2017年某日至2019年1月某日在秀茂坪一單位內兩度非禮女事主X,女童在首項控罪時12歲,第二項控罪時13歲;被告早前承認該兩條控罪。
事主事後無太大適應問題
辯方求情時遞上6封求情信,指事發後被告深感後悔,明白自己做錯而感到羞恥,故第一時間坦白認罪並承認全部責任。被告至今還押13個月,已經學到深刻教訓,重犯機會極低,出獄後亦承諾會潔身自愛。辯方續稱,案件並非同類型中最嚴重一類,女事主日常生活上亦無太大適應問題,因此求法庭輕判。
法庭需要保護脆弱一群
法官判刑時指,雖然被告並非女事主親父,但與女事主母親的關係令他能接觸到女事主,法庭有責任保護社會上年輕和脆弱的一群,因而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以表達公眾的厭惡和為受害人以及家屬討回公道。
獲前同事及妻子支持
唯法官亦考慮到女事主雖然此事後與家人關係仍有隔膜,但整體適應上沒有大問題,相信家人間關係可以透過各方協助彌補。被告沒有刑事紀錄,第一時間認罪,加上獲前同事和妻子支持,相信重犯機會低,考慮所有因素後,法庭就兩項罪名最終判處被告24個月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DCCC 36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