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中年漢涉新港城阻警作追捕行動 被控阻差辦工罪提堂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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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7日馬鞍山新港城中心爆發警民衝突,有保安嘗試阻止防暴警察闖入商場但不果。警方其後在商場追捕使用鐳射筆的市民,一名中年漢被指拉住警員,當場被捕,事隔半年後被控阻差辦公。案件今(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9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閉路電視片段。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但大部分時間須禁足案發商場。
被告楊永廉(39歲),電訊公司客戶服務員,被控於去年10月7日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4期2樓阻礙警員邵良智執行公務。據了解,被告並非在新港城中心工作。
控方表示準備好答辯,但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閉路電視片段。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須每周往警署報到3次、居於報稱地址,並且不可離港。除了上午7時半至9時半,以及下午6時至8時,其餘時間不可踏足案發商場。
案件編號:STCC58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