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太子站事件】法庭下令港鐵須把事發CCTV交予欲索償教大生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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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31日晚上,警方防暴警察和「速龍小隊」衝入港鐵太子站,及月台及列車展開拘捕行動,並發生警民衝突。當晚在場的教育大學學生梁耀霆稱欲向警方,就其非法被捕及遭毆打索償,去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港鐵交出當晚相關的閉路電視片段。高等法院今(18日)頒判詞,下令港鐵需要在7天內交出有關片段。
港鐵回應稱,尊重法庭的判決,並正研究法庭命令的內容,以作出適當的安排及跟進。梁則在庭外表示,雖然法治在過去大半年受到挑戰,但他呼籲港人仍要保有希望,又說:「今次係一個小勝,我希望大家可以堅持,唔好放棄。」他又稱冀是次勝訴可以鼓舞其他「手足」。

教大學生梁耀霆要求法庭頒令,要港鐵交出831的閉路電視片段,今獲勝訴。(李慧娜攝)

原告梁耀霆,他是教育大學前學生會會長,早前在入稟狀提到,他欲就831太子站事件向警方索償,故要求港鐵提交相關時段的太子站和荔枝角站閉路電視片段,另再要求港鐵保留及不得進行篡改有關片段。高等法院早前已下令港鐵要保存有關片段,直至法庭另有決定為止。

法官判詞下令,港鐵要向原告交出去年8月31日晚上10時40分至凌晨1時30分,在太子站內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及荔枝角站去年9月1日凌晨1時25分至2時的閉路電視片段。

法官在判詞引述原告聲稱當晚的事發經過,原告當晚於9時開始乘地鐵,並打算前往太子站與朋友會面,當列車駛至太子站4號月台時,他聽到站內廣播指,基於嚴重事故,車站即將關閉,原告於是經扶手電梯離開4號月台。

聲稱曾遭警踩背部

他乘搭扶手電梯期間,有防暴警及「速龍」突然出現前後包夾電梯,又用警棍毆打市民、施放胡椒噴霧等,警方接著叫電梯上的市民蹲下。一名身穿防暴裝備的警員以警棍毆打原告的左手及頭部,令他有關的位置出現紅腫,數名警員更用腳踩原告的背部。警方在尚未宣布拘捕前,已用膠索帶綁著在場人士的手,警方後來才宣稱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他們。

原告及後被警方帶到荔枝角站,再被送往葵涌警署,原告的雙手期間一直被膠索帶繫著,原告直至9月1日下午4時才獲送院治理,最終被無條件釋放。因此他打算就警方的非法拘捕及毆打索償。

影片將有利被告索償

法官周家明認為,有關閉路電視片段將會對於原告向警務處的索償十分有利,而原告亦會有機會辨認出涉事警員的身份。

周官指,警方已獲得8.31當晚由10時15分至11時59分於太子站內的片段,雖然原告曾去信向警方索取有關片段,但警方以原告已向法庭申請第三方披露令為由拒絕。不過港鐵在本案中以原告可向警方索片作為其中一個反駁理據,情況即是警方著原告向港鐵索片,港鐵則反叫原告向警方索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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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需考慮全部情況

對於港鐵稱回應稱,閉路電視沒拍到原告在電梯上遭非法禁錮的情況,從而拒提供片段,周官認為原告表明會向警方索償懲罰性賠償,有鑑於此,法庭處理賠償時,必要全盤考慮當晚在太子內的情況、乘客在站內的行為、所需警力、警方的行為等因素,當中亦包括指稱警方無差別襲擊市民的情況。

周官不認為港鐵的說法構成拒交片的理由,他最終考慮到公義的原則,認為港鐵應向原告披露有關片段。

片段只能用作索償之用

另外,就港鐵擔心原告會以有關片段作索償以外的用途,周官基於原告同意下,同時頒令原告只可將有關片段用於索償之用。

由於原告今次是以第三方披露令向法庭提出申請,這類申請的訟費,一般由申請人負擔,據港鐵本年3月5日提交單據,有關訟費完全不符合比例,周官最終只向港鐵批出部份訟費。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歡迎高院判決,認為香港人一直希望港鐵交出所有cctv,將831真相公諸於世,並追究當日部署失當的警察管理層,並感激一直協助跟進的律師團隊。他坦言,有許多831當日正乘搭地鐵而無辜被打至受傷的市民,以致封站後不明的情況,必須還原真相,討回公道。

案件編號:HCMP144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