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7歲男生涉9.21藏對講機 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罪
撰文:呂樂謙
出版:更新:
去年9月21日有網民發起紀念元朗7.21襲擊事件,在元朗西鐵站發起靜坐集會。一名17歲學生被指無牌管有無線電,被警方落案起訴,今日(18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控方申請聽取答辯,但辯方指仍須時間準備法律意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29日,獲法庭接納。押後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外出,需遵守宵禁令。
17歲姓林被告,報稱學生,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在2019年9月22日在香港新界元朗福康街和壽福街交界,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局長批給,或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部黑色對講機。
被告原須就控罪答辯,但其代表律師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29日,以取控方文件及準備法律意見,獲法庭接納。被告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期間需要遵守宵禁令。據稱,被告是在9月22日凌晨,即前一晚集會後,在一輛私家車內被警方截查,並搜出涉案的黑色對講機。
案件編號: KCCC 39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