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3歲女童涉9.21在屯門燒國旗 准保釋但須守宵禁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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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六的「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有人燒國旗,一名13歲女童疑與事件有關被捕,並被控以侮辱國旗罪。案件今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水佳麗控控方要求,把案押後至11月22日,以讓警方作進一步調查,亦批准女童保釋及守宵禁令,並叮囑女童父母要「睇住」女童,因為若女童再被捕,將會不獲保釋。
現年13歲的女被告,被指於9月21日在屯門屯喜路屯門大會堂外,與兩名不知名人士,公開及故意地踐踏及焚燒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
警方需時再作調查
控方透露,警方需向屯門大會堂、屯門公共圖書館及屯門市廣場等地方的證人錄取供詞,並要檢取附近閉路電視片段,以作進一步調查。
裁判官水佳麗將案押後至11月22日再提訊,並批准女童以5,000元保釋,不得離開香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並須每晚10時至翌晨6時宵禁。
案件編號:TMCC7000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