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被遺忘權」仍處被觀望階段 未有進一步探討

撰文:香港01記者
出版:更新:

意大利發生一宗31歲女子的性愛短片在網上瘋傳,在法庭申請「被遺忘權」成功後,仍要付2萬歐元訴訟費,最終疑不堪壓力下自殺的悲劇。前年歐洲法院裁定歐盟公民擁有「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本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去年亦有相關討論,但僅處於探討階段。

去年Google收到逾20萬個移除連結要求。(網上圖片)

網絡欺凌一直備受關注,「起底」(將他人個人資料放上網絡分享)事件屢見不鮮,例如早前有人將表姐夫與其對話的圖片放上社交平台,期後被網友將其表姐的相片同放上網,並取笑其長相。政治人物亦曾遭「起底」,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被公開地址;而早前取消新界西倡港獨參選人的選舉主任,亦曾被人恐嚇要在網上公開其私隱。

「被遺忘權」始於有西班牙人還清債務後,其早於1998年的相關報道,多年後公眾仍可透過Google搜尋得到。法院最終裁定歐盟公民擁「被遺忘權」,若有人認為連結侵犯其私隱,在資料齊全及合理的情況下,申請人有權要求該公司移除有關連結。

前年時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曾在網誌撰文,討論有關在港設「被遺忘權」,去年則指出在港引入「被遺忘權」有困難,待更多案例始加深探討,現階段只作觀察。當時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擔心被權貴濫用,亦有團體憂慮打擊新聞自由,而政黨也持觀望態度。截至現階段,「被遺忘權」未有作進一步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