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Google刪除被捕紀錄 日本「被遺忘權」抗辯首勝訴

要求Google刪除被捕紀錄 日本「被遺忘權」抗辯首勝訴
撰文:歐敬洛
出版:更新:
日本一名曾犯罪的男子要求Google刪除有關案件的搜尋紀錄。(網上圖片)
日本一名曾犯罪的男子要求Google刪除有關案件的搜尋紀錄。(網上圖片)

日本《產經新聞》報道,日本埼玉地方法院認可一名男子以「被遺忘權」為由,要求Google刪除他過去的被捕搜尋記錄,宣判勝訴,為日本首例。據悉該男子在3年前因違反《禁止兒童賣春和兒童色情法》被判罰款50萬日圓(約3.4萬港元),他當年被捕的資料,包括住所及全名在3年後仍可透過Google搜尋找到。該男子自去年6月以「搜尋結果妨礙他改過自身」,主張「被遺忘權」,要求Google刪除有關記錄。埼玉地方法院法官小林久起指出:「因犯罪被捕而被大眾所認識的人,亦有被尊重私隱、重新做人的權利。」法官認為當事人犯罪已有3年多,搜尋記錄可能妨礙他平靜的生活,所以判處應予刪除。Google表示不服上訴,現案件已交由東京高級法院審理。據悉今天已沒法在Google上尋找到男子當年的被捕資料。過去日本雖然一直有人以侵害私隱為由,要求刪除搜尋紀錄,但明確以被遺忘權為由而且勝訴的,今次為首宗案例。

歐盟已開始實施 香港憂阻新聞自由被遺忘權(Right to be forgotten)在歐盟曾已正式實行,同時引起不少爭議。2014年5月歐洲法院裁決,歐盟公民有權行駛被遺忘權,要求Google從搜尋結果中移除「不足夠、無關係或已過時」的個人資料連結。判決後Google先後收到了25萬多份的移除請求,相關的官司亦陸續有來。然而被遺忘權引發的爭議至今仍未解決,特別在「個人私隱」及「公眾知情權」上難以平衡。香港早前亦有傳將引入相關法例,引起公眾討論。雖至今仍未有相關法例落實的具體討論,但有人擔憂政策會成為「政府與大財團的洗刷工具」,影響新聞自由。(綜合報道)

東京池袋酒店持刀傷人案 20多歲女胸部中刀 35歲中國男子被捕

撰文: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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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日本媒體報道,日本東京池袋一間酒店2月25日凌晨發生砍人案。當地警員接報趕到現場時,發現一名20歲女子倒卧房內,左胸口刺傷流血,被送院時神智清醒,沒有生命危險。警方表示,一名35歲中國籍男子承認犯案,以殺人未遂嫌疑被捕。

據日本電視台報道,這宗案件在東京豐島區西池袋一間酒店發生。當地警方於25日凌晨12時過後接報,一間飯店的工作人員報警指「有人被刺傷」。

警視廳表示,當警員趕到現場時,發現一名20多歲女子倒臥在酒店房間內,左胸口遭利刀刺傷,流出鮮血。女子其後被緊急送院治療,猶幸她當時神智清醒,送院檢查後並沒有生命危險。

日本電視台就東京池袋酒店發生持刀傷人案的報道:

據報道,警方在現場以殺人未遂嫌疑當場拘捕一名35歲中國籍男子周洋。他坦承手持一把約15厘米的水果刀刺傷女子。警方表示,估計是雙方發生糾紛引發這宗事件,正在詳細調查二人的關係和事發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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