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蹤】借70萬終變還千萬 企跳貨櫃佬賣樓填氹之路
8月底,一名余姓中年漢危坐於昂船洲大橋,報警稱有意尋死,揭露了他的前妻,因向財務公司借了70萬元,6年後,他泥足深陷,連環借債,竟欠債逾千萬。余先生的前妻蔡女士,在香港擁有三個總值逾千萬的物業,本應衣食無憂的日子,自從借了首筆70萬元貸款,沒留意還款細節後,從此泥足深陷。財務公司的借貸安排,要她還息還足十年,「長命債長命還」,但還款設計先還巨額利息,遲遲未扣本金、逾期還款一天也瘋狂罰息、財困之下財務公司再誘使她以債冚債。在這三大借貸「魔鬼陷阱」夾擊之下,令余先生圖以死控訴。余最後打消輕生念頭,但須賣掉兩個單位解決事件。
余先生直斥財務公司有心敲詐「無知婦孺」,借款過程中製造易借、易還的假象,讓借貸人堆疊高息致無力還錢後,奪去用作抵押的物業。涉事財務公司則強調,借貸合約條款清晰,過程合法及透明度高,自願借貸的當事人有責任了解條款,並反擊指財務公司已盡力協助顧客,無法還款是「個人問題」。
貸款:cold call邀借貸 「簽個名就得」
2010年1月,蔡女士收到財務公司職員Cold Call來電,稱可提供息率吸引的貸款,「只比銀行高少少」,碰巧她急需現金作「生意周轉」,決定抵押名下其中一間物業借錢。她憶述,抵達時職員已把一切文件準備好,過程快捷,她只需「簽個名就得」,獲得70萬元貸款。
還債:借70萬分十年連本帶利還250萬
《香港01》記者取得蔡女士簽下的70萬貸款合約,合約上該筆貸款年利率為36%,分10年120期還款,每期還款21,635元,連本帶利計算下,還款總數超過250萬。對於利息高達本金接近3倍,她稱「不懂得看,借錢過程很快,我又急着等錢用」,所以並無注意高利率的問題,「只清楚未來月供金額不大,相信自己定可應付」。不出三個月,蔡女士抵押名下另一個物業,以相似利率及條款再借70萬,「職員再次致電,問我是否需要額外的錢,說可以幫我多借一點」,她心動下再次答應。
供款:還足三年只還了一成本金
記者手執蔡女士提供的合約,發現2010至2011年間,蔡女士借款八次,包括三次70萬、兩次69萬、兩次10萬及一次30萬,利率由36%至44%不等,如簡單地把每期還款額乘以期數,估計蔡女士單是此部分欠款,數額已達到約1400萬元。
合約的條款又列明,借款人所償還的金額,會先用作墊支累積的利息,其後才繳付本金。以借取70萬為例,其利息總額約180多萬,蔡女士在月還萬多元的情況下,即使是3年後,只償還本金近8萬元,其餘數目均已用作支付利息。若蔡女士因每月供款有困難而額外多借70萬,亦不足以償還第一筆款項的所有利息,更因新一筆借款,為未來衍生更多利息。
爆煲:隱暪借錢6年 執達吏收樓前夫始驚覺
蔡女士向記者指,她在最初的兩、三年能夠準時還款,豈料經歷約五次債務重組後,負債不減反增。蔡女士憶述,有一段時期她因為「生意不太好」,有逾期欠款的情況,財務公司即游說她進行債務重組。她詢問重組債務的好處,職員回答道:「可減輕你的供款負擔,每月還款沒那麼吃力。」她聽下去,感到「每月供款好像真的少了一點」,故心想:「OK啦,盡快還清欠款啦!」遂多次答應重組。
這筆巨額欠款,蔡女士一直隱暪前夫余先生,直至今年4月,在家的余先生遇上執達吏收樓,始知多年來的住所早已被「一按再按」,恐因欠債而須拱手相讓予陌生人。他慨嘆覆水難收,只因自己每日工作最少13小時,更幾乎年中無休,導致兩人缺乏溝通,「她總是將事情『收收埋埋』,若她問我意見,我一定叫她不要向那些財務公司借錢。」余先生承認,多年來都不清楚家庭的財政狀況,所有收入一直交予前妻保管,自己每月只花2、3千元。
追債:斥財仔「睇住佢三層樓嚟食」
余先生上月一度駕著貨櫃車,貼上抗議財務公司的標語,來到昂船洲大橋危坐,最後冷靜下來,回到安全地點。大難不死,事件的結局是,蔡女士決定變賣名下3個物業當中的其中兩個,再加上其他雜碎現金,終有望還清債務,財困局面將告一段落。
余先生直言:「我都受影響,因為她把我暫托在她處的積蓄、股票全部變賣掉,否則哪有錢還債?」直到訪問當天,余先生坦言,不肯定前妻最初借錢,確是因為生意周轉問題,「我唔知喎,要問佢先知喇。」然後在記者面前轉頭問道:「係咪要借錢周轉?」蔡女士則回應道:「係呀。」
余先生續稱,「數目這麼大,她應該『諗到頭都爆』,我相信她這幾年來真的很悽慘,簡直過着非人生活,看她外貌都蒼老了很多。」余先生替前妻著緊,於是陪她往財務公司問清楚債務重組的仔細帳目,豈料對方只給予「大數」,即尚餘的欠款總額,至於債務如何重組則不得而知,於是一怒之下報警,警察卻直指財務公司持牌,難以介入事件。
是否可以用信件通知呢?發短訊她又說收不到。若故意不通知,又一直以來把欠款數額滾大,其實,是不是有人『睇住佢三層樓嚟食』呢?
追殺:遲還款一天罰息七萬元
最近一次債務重組後,總欠款尚餘800多萬,「有一條數,重組後的年利率是27%,如不準時還款,則算44%,即每月若準時還款,須還10多萬,若不準時則要付20多萬。」余先生指遲還款的44%利息令人「真係會死」,但蔡女士卻多次墮入陷阱,只因沒被告知逾期還款。
余先生解釋道,「例如遲還款1天,即會多扣1個月息,約7萬多元,令總欠款增大,然後她又不知道,照樣償還同樣金額,變相沒有還清當期供款,導致她又再逾期還款,如是者,多扣了20多期逾期高息,共涉200多萬。」財務公司向他反駁指,曾發短訊通知蔡女士,但蔡表示收不到,他再反問:「是否可以用信件通知呢?發短訊她又說收不到。若故意不通知,又一直以來把欠款數額滾大,其實,是不是有人『睇住佢三層樓嚟食』呢?」
如果真的是如此『天文數字』,為何不報警?
財務反擊:為何不報警?
涉事財務公司客戶服務部主任張小姐回應記者查詢時表示,公司因客人眾多,故不清楚個別人士的情況,但直指此個案「如果真的是如此『天文數字』,為何不報警?」她否認公司職員會敷衍地解釋借貸利息、有關合約條款及細節,更指出整個借貸過程會錄影,以保障雙方,有關記錄通常保存一至兩年。張小姐更質疑道,「當事人多次借錢,沒理由看不到合約上寫得清清楚楚的年利率,我明白有些客人不懂得計算利率,若第一次不完全明白,往後那麼多機會與我們公司交涉時,總有責任了解清楚吧。」
張續指,債務重組不外乎減低利率,或拖長還款期,以把每月供款減至借款人可負擔的水平。她解釋,站在財務公司的立場,客人無法還款對公司亦不利,故公司會採取措施協助客人還款,但若有人在盡力協助下依然還不起錢,似乎是「個人問題」。她強調,財務公司賺取利息是無厚可非及合法的,根據《放債人條例》,放債人所收取的年利率上限是60%,又指當事人若懷疑帳目有問題,可到公司會計部詢問,記者亦可陪同當事人,讓有關帳目清楚地重新計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