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1.2公頃官地予非法佔用人 地政總署解釋「避免土地閒置」

撰文:黎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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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橫洲被發現有3.8公頃官地被佔用,部分其後更出租予佔用人。(資料圖片)

候任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姚松炎,今早與發展局長陳茂波和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會面,期間談論元朗橫洲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個案執管行動,要求當局交代1.2公頃官地出租予佔用人的情況。地政總署今午回覆指,曾勒令使用者停止佔用官地,但礙於位置、面積等問題,故批出短期租約,以防免費佔用及土地閒置。

地政總署已圍封2.6公頃官地

署方指今年二月接到投訴,指橫洲公屋發展計劃第一期以北的政府土地被非法佔用,受影響範圍分散於各私人地段間,面積約為3.8公頃,用作擺放貨櫃及搭建未經批准構築物等用途。

姚松炎(左)及朱凱廸(右)今日與兩局長會面時,談及有人在橫洲非法佔用官地問題。(黃永俊攝)

地政總署續指已於三月採取土地管制行動,張貼通告飭令佔用人於限期前停止佔用,大部分佔用情況已停止或獲糾正,但仍有兩幅土地的佔用人在限期屆滿後才將有關構築物移除,故觸犯有關條例。署方指已向涉案人士提出檢控,因已交由法庭處理,為免影響檢控工作,現階段不會透露個案具體資料。

涉20個短期租約 將追溯租金

署方指,已停止被佔用的3.8公頃政府土地當中,已圍封其中2.6公頃土地,通往附近私人地段行車通道亦已恢復暢通。至於餘下的1.2公頃政府土地,署方指於通告限期前接獲多個短期租約申請,因涉及的政府土地分散於各私人地段間,以其地形、位置和面積難以透過公開招標形式獨立出租,加上有關土地於短期內亦未有其他公共用途,故署方表示,批出短期租約可避免土地閒置,及防止再被免費佔用,因此有關申請已按程序及根據市值租金獲批,涉及20個按季續租的短期租約。

地政總署又指,若有關土地日後有公共用途,政府可予三個月通知以終止租約。有關租約亦已包括條款以便政府追溯租金至申請人開始佔用該政府土地的時間,並表示署方正就追溯期進行搜證。

今早朱、姚二人與兩局長會面後,要求政府交代橫洲所有佔用官地情況,並提供今年執管行動的地圖資訊,包括曾執法地點等,並稱將在三個月後與政府人員一同巡查相關地點的現況。有關追收過往佝地期間的租金,局方僅指會保留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