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覆核】郭卓堅求裁兩選舉主任行為失當 官稱覆核法庭無權處理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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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立法會補選中,周庭及劉頴匡均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但他們指選舉主任未有給多他們解釋機會,兩人早前申請選舉呈請勝訴,但卻令補選中勝出的區諾軒及范國威被裁定非妥當當選而失去議席。「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就此事件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兩名選舉主任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法官今(24日)頒下判詞,指處理司法覆核的法庭,不能決定他人有否干犯刑事罪行,郭的申請並無勝算,因此拒批司法覆核的許可。

法官在判詞中指,郭卓堅非並涉案兩次選舉的參選人或選民,沒有利害關係作出相關申請。此外,選舉主任的決定是於2018年1月作出,郭卓堅的申請是嚴重延誤,他未有合理理由作逾期申請。

法官續指,法庭就司法覆核的申請,不能決定他人是否干犯刑事罪行。而就郭卓堅的投訴,法庭已在兩宗選舉呈請案中,裁定選舉主任有程序不當之處。

法官認為,郭的申請沒有可爭辯之處,因此拒受理案件。

案件編號:HCAL381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