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覆核】劉穎匡被拒參選 指其情況比周庭嚴重 求裁其呈請勝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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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支持港獨的劉頴匡去年報名參加立法會新東補選,但選舉主任指劉曾在網上貼文表達香港獨立,而取消其參選資格。劉不服提出選舉呈請,案件今(4日)在高院審理。劉指他不獲選舉主任給予解釋機會,屬程序不當,而本案較相類的周庭案更惡劣,因未有證據顯示選舉主任曾考慮讓劉回應,便取消其參選資格。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頒下書面裁決。
申請人劉頴匡,答辯人為選舉主任陳婉雯,以及在補選中當選的新民主同盟范國威。
須視乎周庭案會否有人上訴
代表選舉主任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審理本案的法官周家明,日前就周庭的選舉呈請頒發判詞。若周官採取相同的看法,也會有相同的裁決。但莫亦補充,若周庭案任何一方提出上訴,亦要視乎終院會否受理。
周官日前頒下判詞,指選舉主任未有給予周庭解釋機會,便取消其參選資格,屬程序不當,遂判周庭勝訴。
選舉主任未考慮讓劉解釋
而劉頴匡的資深大律師鮑進龍則指,選舉主任未有讓劉解釋的機會,屬程序不當,而劉的情況比周庭案更惡劣,因為在周庭案中,選舉主任曾考慮給予機會讓周庭解釋,但在本案中,未有證據顯示選舉主任曾考慮讓劉回應,便已取消劉的參選資格。而劉已聲稱不再支持港獨,惟選舉主任並不接納,認為他不是真誠擁護《基本法》。
劉指制度失效是社會混亂的根因
劉頴匡今未有到庭,他發表聲明指不評論呈請勝訴機會,但強調即使選舉呈請得直,都只能對現時殘缺的選舉制度小修小補。他又指,制度失效正是社會混亂的根因,港人必須堅持抗爭,爭取一個真正民主的制度,讓所有政治光譜的人都能公平參政,光復香港。
案件編號:HCAL 8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