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管理Telegram群組女侍應 准保釋免獄中過年

【逃犯條例】涉管理Telegram群組女侍應 准保釋免獄中過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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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體Telegram一個女群組管理員,因其群組出現涉煸惑他人針對警方的訊息,而遭控以煽惑他人縱火,及煽惑他人傷人共兩罪。案件早前在東區法院提堂,女管理員申請保釋被拒。她今(21日)到高院再申請保釋,法官李運騰聽罷陳詞後,准以5000元保釋金,和其父親的3萬元人事擔保,讓她保釋外出,不用在獄中過年。

被告為許佩怡,24歲,餐廳兼職侍應。她被控於去年11月14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非法煽惑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的使用者,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她亦被控於同年11月17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非法煽惑Telegram的使用者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

須父親3萬元人事擔保

被告獲准保釋,而除了5000元保釋金,以及其父親的3萬元人事擔保外,被告在保釋期間不可離港,以及遵守宵禁令,每晚9時至翌日早上7時需留在報稱住所。

案件編號:HCCP 31/2020

學校圖書館理員涉用TG煽惑他人刑毀店舖 案押後至8月再訊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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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圖書館管理員涉在2019年,有社交媒體「Telegram」軟件,發布煽惑他人破壞店舖的訊息,被控1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案件今(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後至8月15日再提訊,以讓辯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須每周到警署報到。

被告劉梓峰,36歲,學校圖書館館理員,被指約在2019年10月6日,透過手機應用程式「Telegram」,無合法辯解下煽惑損壞一間名為「360」的店舖,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案件編號:ESCC 10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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