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錦樑弟涉欺詐案 女業主買樓未收契 被追債始知樓被押借2千萬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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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胞弟蘇錦威,涉私下以客人物業作抵押借貸2千萬元案續審,涉案業主出庭作供,她稱與丈夫長住歐洲及內地,2012年曾委託蘇錦威所屬律師行購入物業,惟3年後仍未收到樓契,但蘇錦威卻曾稱文件失了一頁,叫她到律師樓簽名,直至財務公司上門「追數」,她才發現物業被拿去按揭2次,並借取合共約2千萬元,她向蘇錦威質問時,蘇還對她說:「不用怕,事情沒有你想像中嚴重。」

被告蘇錦威涉擅自以客人的物業作抵押,成功申請共2000萬元抵押貸款(李慧娜攝)。

兩名被告為:蘇錦威(42歲)及蘇潤餘(49歲),同被控一項洗黑錢罪,蘇另被控兩項欺詐及一項使用假文書罪。

買樓後未收樓契

涉案物業業主吳簫作供,吳稱她與丈夫長居歐洲及內地,二人在2012年以偉章國際有限公司名義在港購入單位,作價1130萬元,並由朋友介紹下,委託了梁家樂律師行處理買賣。她曾到梁家樂律師行簽署買賣協議,當時由首被告及另一職員接待她,該職員表示完成買賣後便會將樓契交予她。不過,吳稱一直未有收到樓契。

曾收信件遭首被告取去

吳在2015年曾向首被告查詢,首被告稱需時查證。吳在該年年中收到一封英文信件,她曾問首被告該信所謂何事,首被告只稱「無事」便取去信件。首被告更指相關文件其中一頁遺失了,著吳要補簽文件。

吳及後按首被告指示到中環一間律師樓,但到達後職員卻要求吳宣誓,但吳認為遺失文件非她的錯,拒絕宣誓,惟她仍簽了用作「補樓契」的文件。

被追數始知物業被抵押借貸

同年10月,吳憶述有一名財務公司女職員到她公司「追數」,她從未將涉案物業抵押借貸,對方卻向她出示一份「擔保書」,雖然有關文件上的姓名、住址等資料正確,但她從未簽署過有關文件,於是同日報警,再委託何君柱律師行查證有關事宜。

首被告要求給時間他解決

經查證後,她才發現物業遭兩度按揭,每次貸款為1000萬元,而她與丈夫及二人的公司捲入民事訴訟,更有律師代表處理。她於是向首被告查詢事件,當時首被告還說:「不用怕,事件不是你想像中那麼嚴重」。要吳給時間他解決。首被告後來向吳稱會利用親友的物業去償還1000萬元。

吳又稱從未委託過涉案的黃國康律師行或陳進安律師行代表她,而涉案的董事局會議記錄也非屬其公司會議紀錄的格式。

案件編號:DCCC4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