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商人非禮私影模特兒 上訴得直脫罪兼得訟費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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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歲男商人在網上平台聘請16歲兼職模特兒在西九龍海濱長廊停車場私影,期間兩度非禮她,事後少女控告男商人非禮,男商人夥同休班男警付款予少女要求對方銷案,早前兩人雙雙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囚10個月及11個月;男商人就兩項非禮罪名提出上訴,今被判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及兼得原審和上訴的訟費。
事主聲稱遭非禮後主動要求再約私影
上訴人藍藝早前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以及被裁定兩項非禮罪名,共被判囚10個月,而同案中休班男警劉文軒(37歲)則被裁定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囚11個月。
高院法官在判詞中批評原審裁判官在裁決中過於剛悔武斷,無考慮受害少女在事發後與上訴人藍藝在WhatsApp對話,少女對案發時拍攝相片感覺是「我覺得今日影得幾有FEEL」,甚至主動邀約他再私影。對於上訴人在對話中提出「抽水」要求時,少女表示不可「抽水」,只能有「少少」身體接觸,之後斷然拒絕。
官:事主晦暗不明的態度可能令上訴人認為事主同意行為
法官指,即使年輕、沒成年人給予意見,只靠自己想法行事亦不應致使少女再約非禮她的上訴人外出拍攝,亦令人難以理解,因少女事發後發出的晦暗不明的態度,某程度表現於案發時有可能使上訴人真誠地錯誤相信,他跟少女拍攝性感相片時,同意被觸碰,故撤銷他的兩項非禮定罪。
案情指,商人藍藝(48歲)於2014年8月6日,在停泊於西九龍海濱長廊停車場的私家車內兩度非禮女子Y。藍又與和警員劉文軒(37歲)於2014年8月11至26日,向Y提供金錢作為Y向警方撤銷投訴的報酬。
案件編號: HCMA 18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