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楊潤雄:言論自由必須合法 懲處教師是為學生福祉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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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示威衝突持續,不少示威者是學生,也有教師被捕。教育局局長楊潤雄早前致函學校,要求嚴肅跟進投訴教師個案,嚴重或考慮取消其註冊資格。
民主黨黃碧雲今日(8日)在立法會就與教師專業操守有關的投訴,向教育局提出質詢,質疑局方或侵犯的言論及發表自由。教育局楊潤雄回應指,一個專業的教師應該有高的道德水準,教師的行為是反映其價值觀,而正規的教育機構有必要監管。他又重申言論自由也必須要合法,教育局現時所做的行為是維持學生的利益及教師的專業操守。

楊潤雄透露,大部份投訴涉及不當仇恨言論或挑釁行為。(資料圖片 / 余俊亮攝)

民主黨黃碧雲在立法會,要求教育局解釋對教師的言論作出追究的做法,是否侵犯教師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下享有的言論自由及發表自由。同時,局方以什麼理據要求學校審視未被起訴的被捕教職員,質疑做法剝奪教師在處分機制中獲公平對待的權利。

另外,黃碧雲也要求局方解釋如何介定「仇恨言論」、「挑釁行為」及「不恰當教材」,行為是否涉政治打壓。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回應指,一個專業的教師應該有高的道德水準,在《教育條例》及《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下也監管教師的操守,不能夠做出專業失當的行為。同時,學校作為正規機構是有必要對教師的行為作出監管,以及作出適當的紀律處分。

學校要對教師的行為作出監管

教育局就反修例示威的投訴個案,大部分是涉及教育在社交媒體發表仇恨、使用粗言穢語,以及作出挑釁行為等。楊潤雄認為,涉案的教師的行為是反映其價值觀,重申《香港教育專業守則》不止適用於學校內,「大家所享的言論自由必須是合法及合理地行使,教師不能夠發表不符合公眾期望的言論。」

楊潤雄強調,當教師涉及嚴重不當行為時,包括暴動、傷人、性罪行等,學校是可以將其停職,「學校必須要以學生的福祉為首。」

至於不恰當教材方面,楊潤雄稱「社會自然有底線」作回應,教師需要以持平資料作教材,不應該以偏慨全來散播政治,「教育局所做的行為都是維持學生的利益及教師的專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