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穿灰衣被截查 疑不肯合作被控拒捕 投訴被迫叫支持警察口號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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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聲稱前晚在旺角搜索可疑人物期間,發現一名疑似目標人物的男子,上前截停時遭對方拒捕。涉案的保安員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今午(3日)被押至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辯方投訴被告在警署內遭「笠頭」毆打20至30分鐘,又被要求叫支持警察的口號。署理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3月27日再訊,以待警方調查,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李浩洋,21歲,報稱保安員。他被控於今年1月1日,在旺角花園街18號外抗拒一名警員。

被告疑被截停後不合作

據悉,案發時間約為晚上11時半。控方指警方事前發現三名分別身穿黑色、橙色及灰色衣服的可疑人物跑出煙廠街,遂在附近一帶搜查。警員見被告身穿灰衣,遂上前截停。惟他與警方有眼神接觸後跑向豉油街,遭截停後又不合作,被制服在地時仍激烈掙扎。警方在其背包搜出黑色衣物、口罩、頭盔等。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就透露,被告並非警方搜尋的目標人物。

投訴遭「笠頭」毆打

郭大狀又在庭上投訴被告在旺角警署遭到警方奚落及酷刑對待,包括被要求兔仔跳、叫「撐警」口號,及「笠頭」毆打20至30分鐘。律師到達警署後向值日官投訴以上事項,但對方不予理會。

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報到一次、居於報稱地址,並禁足旺角一帶。

案件編號:WKCC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