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無業男涉藏士巴拿獲撤控 官指不足以招嫌疑准得訟費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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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港島舉行多個集會,下午演變成警民衝突,20歲無業男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控方今(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表示因證據不足而撤控,惟認為被告自招嫌疑,反對他申請訟費。裁判官稱兩個士巴拿不足以招嫌疑,故批准其訟費申請。
被告顏偉濠,20歲,報稱無業,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指他於去年11月2日,在銅鑼灣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外,管有一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兩支士巴拿,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捕時戴頭盔及自製盾牌
控方今稱證據不足而撤銷控罪,反對被告申請訟費。他指被告當時身上有手套、頭盔及自製盾牌,均為示威常見裝備,當時又有激烈衝突,認為被告自招嫌疑。
辯方指士巴拿或作砌模型
辯方則指控方呈上的相片,僅見被告坐於地上,而涉案士巴拿僅手掌尺寸,或作砌模型之用,認為律政司無理檢控。裁判官林子勤亦稱兩個士巴拿不足以招嫌疑,故批准被告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ESCC246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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