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zza Hut前經理串謀詐騙工資 被廉署起訴 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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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必勝客管理有限公司(Pizza Hut)前餐廳總經理鄧永棟,串謀詐騙該店工資及佣金共逾1.5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他今日(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刑,他須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裁判官判刑時稱,考慮到被告在案中沒有個人得益,故判處他非監禁刑罰。
案情透露,37歲的鄧永棟於案發時是必勝客餐廳總經理,主管位於大埔寶湖道的外賣與送餐分店,麥偉芳及邱錦檀先後於不同時期任職該分店的助理經理,直屬鄧永棟管理,而包括張明超在內的兩名司機速遞員負責送遞該分店的食物訂單。
張明超於2016年9月中遇到交通意外後,獲必勝客批准放病假至2017年4月中。由於人手短缺,鄧永棟與張明超於2016年10月協議,由張明超於周末及公眾假期駕駛該餐廳租賃的貨車繼續送餐。他們又協議,張明超不會掃描其職員卡以記錄值勤,至於他的工作時數及送遞之訂單,則會計算入另一名司機速遞員的紀錄內。該司機速遞員會將職員卡放在辦公室,讓鄧永棟、麥偉芳及邱錦檀能掃描該卡以延長其工作時數,並按有關安排將由張明超執行的工作計算在內。有關安排直至2017年4月為止,涉及的工資及佣金估計逾1.5萬元。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同案被告是36歲的麥偉芳和32歲的邱錦檀,以及40歲的張明超,他們與鄧永棟同被控上述串謀罪名。麥偉芳及邱錦檀早前獲控方撤銷控罪,各被頒令簽保守行為兩年。張明超早前承認該項串謀罪名,以及一項就社會福利署發放津貼予他的欺詐罪名。他被判入獄4個月,緩刑2年,罰款逾7300元。
鄧永棟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裁判官判刑時稱,考慮到被告在案中沒有個人得益,故判處他非監禁刑罰,他最終被判處須履行160小時社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