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Pizza Hut4名經理及司機 涉騙人工及政府交通意外津貼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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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7日)落案起訴香港必勝客管理有限公司(Pizza Hut)前餐廳總經理、2名前助理經理,以及1名前司機速遞員,指他們涉嫌串謀詐騙Pizza Hut共逾1.5萬元工資及佣金,而該前司機速遞員另被控詐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逾3.2萬元津貼。4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一(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起訴Pizza Hut三名前員工,涉騙人工及政府交通意外津貼。(資料圖片)

4人同被控串謀詐騙 司機另被控欺詐

4名被告︰Pizza Hut前餐廳總經理鄧永棟(36歲),案發時主管位於大埔寶湖道的外賣與送餐分店,前助理經理麥偉芳(35歲)及邱錦檀(31歲),案發時是直屬於鄧永棟,以及案發時任Pizza Hut司機速遞員的張明超(39歲)。張明超的工資是以工作時數計算,另加送遞每張食物訂單的佣金。

4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而張明超另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案情指,張明超於2016年9月15日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意外,他獲批准於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期間放病假,並獲Pizza Hut發放該時期的病假津貼。張明超其後向社會福利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津貼」,該計劃是向交通意外的受害人提供免入息審查的經濟援助。

4名被告涉嫌於2016年10月9日至2017年4月9日期間,串謀欺騙Pizza Hut,即訛稱張明超的工作時數,及他所送遞的食物訂單是由另一名司機速遞員完成,導致Pizza Hut向另一名司機速遞員支付工資及佣金,估計逾1.5萬元。如Pizza Hut知悉當中部分食物訂單是由張明超送遞,而非由該另一名司機速遞員送遞,Pizza Hut不會向該另一名司機速遞員支付有關工資及佣金。

另一項控罪指,張明超涉嫌於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3月14日期間,在他申請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時,沒有向社署透露他於2016年11月24日至2017年3月14日期間,曾工作了22日,並意圖詐騙而誘使社署向他發放共逾3.2萬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如社署知悉張明超在病假期間有工作,該署不會向他發放交通意外傷亡援助。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Pizza Hut及社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