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0學習津貼明年3月首派 教育局將經學校派表 澄清非上網申請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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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上周五(6日)通過向中學日校、小學和幼稚園學生提供2500元學習津貼,並成為恒常化政策,明年1月中開始接受申請。今日家長群盛傳上「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網頁申請,卻在網頁找不到相關表格,教育局澄清,申請表將會透過學生就讀學校派發,而非上網填表。
每年派發約22.5億元 不設資產審查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年 8 月公布的紓困措施中,建議為中學日校、小學和幼稚園學生提供一次性2,500元的學生學習津貼,預計全港約有90萬名學生受惠。特首林鄭月娥在10月16日公布的施政報告,提出由2020/21學年起,將這項學生津貼恆常化,每年款項涉約22.5億元,上周五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
所有在申請日在香港就讀於提供本地或非本地課程的中學日校、小學和特殊學校(包括公營學校、直資學校、英基學校、私立學校)及幼稚園(不論是否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學生,皆可獲有關津貼,不設資產審查;但不包括夜校學生、自修生、持學生簽證來港就學及持有入境事務處發出擔保書(坊間一般稱為「行街紙」)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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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中接受申請 最快六周後入數家長銀行戶口
教育局預計在財委會通過後約六星期開始接受申請,即明年1月中開始,並於收到申請後約六星期開始逐步發放津貼,即最快明年3月首派發。
為盡量減少家長需要填寫的資料及提交的文件,教育局將會盡量簡化申請和審批程序,局方會透過學校派發申請表格及核實學生身份。由於家長一般擁有本地銀行戶口,因此會透過銀行轉賬向家長發放津貼。
11月再獲新學年學習津貼
津貼在2020/21學年恆常化後,教育局計劃會於每年9月底透過學校邀請家長申請,並期望由每年11月開始逐步發放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