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廢除部份同性性行為罪行 擴闊亂倫罪涵蓋親屬範圍
今年4月,法改會發表報告書,建議訂立一項特定的窺淫罪及一項特定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法律改革委員會今日(5日)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就改革《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中實質的性罪行提出70項最終建議。
小組曾發表三份與性罪行相關的諮詢文件,其中就《雜項性罪行》,小組最終建議包括新訂一項性露體罪,涵蓋以特定受害人為目標;以及建議廢除一些關乎同性的現有罪行。
法改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過去三次發表性罪行相關的諮詢文件,包括《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以及《雜項性罪行》。小組委員今日(5日)發表《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就改革《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中實質的性罪行提出最終共70項建議。
報告主要就三項性罪行類別提出主要建議,其中就《雜項性罪行》方面,小組參照蘇格蘭的性罪行法令,建議新法例應包括一項性露體罪,即任何人在未經他人同意下,並在公眾或私人地方下作出,其露體目的是為得到性滿足,或使他人感到侮辱、困擾或驚恐,便屬違法。
同時,小組亦建議廢除一些關乎同性的現有罪行,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中的意圖作出肛交而襲擊、促使他人作出同性肛交、男子與男子非私下作出的嚴重猥褻作為,以及促致男子與男子作出嚴重猥褻作為。
小組委員張達明表示,小組初成立的目的其中是包括建議設立避免有性傾向的條文,他又形容今次建議非「新建議」,亦是與過往法院審理過的相關案件「同步」,而其他新建議的罪行,亦主張不論性別和性傾向適用。
另外,張達明補充指部分同性的違法行為已涵蓋在其他新罪行的建議中,所以不必擔心部分性罪行不受規管。
至於亂倫罪,小組亦建議改革,新罪行應無分性別、涵蓋所有以陽具插人口腔,陰道及肛門的行為,及擴大範圍至涵蓋屬血親的伯父(伯母)、叔父(叔母)、舅父(舅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以及姪女(姪)、甥女(甥)。小組又認為新罪行應適用於其他形式的插入行為,同時涵蓋領養父母,並建議維持檢控須經律政司司長同意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