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第三被告稱曾住總統套房 官笑言未住過追問內裡環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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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DAN6工廈石棺藏屍案今(27日)在高院續審, 第三被告張善恒開始自辯。他稱在案發前半年左右認識本案首被告曾祥欣,曾要求第三被告勿做「媽寶」,他因此搬進涉案的DAN6單位。此外,他們同遊澳門期間,曾聲稱要在居住的總統套房的會議室內,開視像會議,各人遂留在其他房間。法官李瀚良庭上笑言,他也從未住過總統套房,查問有多少房間,第三被告亦有向法官解釋房間的四個部份。

石棺案第三被告張善恆。(余俊亮攝)

曾投考警隊並獲取錄

第三被告張善恆作供時透露,他於2014年取得管理及心理的高級文憑。他於2015年投考警員,已獲取錄。由於港鐵在較早前已聘用第三被告,他於是未有加入警隊。在港鐵任站務主任,月薪約1.3萬元。

萬聖節派對認識另外兩被告

2015年的萬聖節,第三被告在一個派對上認識曾及次被告劉錫豪,之後保持聯絡。在曾的邀請下,第三被告到其DAN6住所。在住所內,有人問第三被告有否興趣「搵下快錢」,強調並不犯法。第三被告之後再到DAN6住所,曾再解釋,認識在財務公司工作的人,借錢可不用還,而次被告等人亦附和。

貸款獲批覺曾有料到

第三被告坦言當時貪心,加上出於好奇,遂到黃大仙一間財務公司申請借款。由於他當時仍未清還所有的學生貸款,申請並不成功。惟曾在第三被告面前致電他人求助後,第三被告的貸款申請終獲批。第三被告因此認為曾「有料到」,並從7萬元的貸款中,取去1萬多元,餘款則給予曾,曾又聲稱會代他投資。

兩日後,曾再以相同方法,成功遊說第三被告再借錢。他成功借款後,曾並從6萬元的貸款中取去5萬元。

勸第三被告勿做「媽寶

第三被告指,曾又對他說,若要出人頭地,便需搬離原本的住所,勿做「媽寶」,第三被告也聽從,並搬入DAN6住所。

三名被告和涉案少女「小草」何菱瑜於同月去澳門,曾聲稱要在當地開會,但最終沒有發生。他們留在澳門的最後一晚,曾聲稱有一名下屬死去,而另一名下屬則失蹤。

官笑言未住過總統套房

曾又稱需留在居住的總統套房內的會議室,開視像會議,吩咐各人不要騷擾他,各人遂留在其他房間。法官遂查問,總統套房有幾多間房,並笑言他也從未住過總統套房。

第三被告解釋,其居住的總統套房有4部份,分別為大房、大廳、會議室和客房,大房和客房分別有一和兩張床。

3名男被告分別為曾祥欣(30歲)、劉錫豪(24歲)、張善恒(27歲)。他們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此外,3名被告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