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澳門簽訂全面性安排免雙重課稅 在澳從事跨境海空陸運免稅
撰文:陳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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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5日)宣布,香港已與澳門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安排(全面性安排)。在全面性安排下,香港居民於澳門所賺取的收入並在當地繳納的稅款,可根據本港稅例抵銷香港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
至於澳門居民,在香港已繳納稅項的收入可在澳門豁免徵稅,或在香港所繳納的稅款可抵免澳門就同一筆收入所徵收的稅項,從而避免雙重課稅。
另外,全面性安排下亦提供其他稅務寬免安排,包括香港居民倘在澳門從事跨境海運、空運和陸運賺取利潤,不需在澳門徵稅;以及受聘香港的合資格教師或研究人員在澳門認可的教育或科研機構從事教研工作時,如有關收入已在香港徵稅,可在澳門享有為期三年的免稅待遇。
全面性安排將在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會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就安排作出一項命令,有關命令須經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通過。
而此份全面性安排屬香港與貿易夥伴簽訂的第四十三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全面性安排將有助加深港澳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亦標誌着香港與澳門將建立更緊密的稅務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