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非禮小巴女乘客案 女事主是夢是醒說不清 官裁被告罪脫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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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五旬鑑證科休班警長,被指在小巴上胸襲坐在前排的17歲少女,他否認指控,案件早前經審訊後,今(25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主審裁判官指,雖然被告言詞態度迴避,引人懷疑,證供亦有不合理處,但女事主亦無法清楚記起究竟被非禮時是否清醒或是在夢中,以及無法肯定觸碰它的是否被告的手。在案件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主審裁判官判處被告無罪釋放。
被告林忠榕,54歲,任職警長,原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指他在今年5月3日在駛經荃灣青山公路的小巴上,非禮女事主X。
官指被告態度迴避惹懷疑
裁判官吳美華裁決時指,被告作供時並不誠實,其供詞亦有多處不合理之處,例如當他在小巴上面對非禮這般嚴重的指控時,作為一名警員,理應會留意當場的環境和現場証供,但被告卻屢屢表示他記憶模糊,更不記得誰人指控他非禮;現場女警查問被告時,被告不承認但又不否認有非禮事主,態度迴避,引人懷疑;反觀女事主努力回想當日案發經過,加上與被告素未謀面,沒有動機冤枉被告,其証供誠實可靠。
事主無法確認是否遭被告的手非禮
不過,吳官其後又指出,女事主的證供也有不一致之處,如女事主指自己被非禮時處於半夢半醒之間,一直無法確認她在感覺被非禮前或後醒來;女事主亦承認事發時並無看見事情經過,單憑感覺無法肯定觸碰她胸部的是被告雙手。吳官表示,在案中存有疑點下,其利益應歸於被告,因此最終判被告無罪開釋。
案件編號:WKCC293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