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姦醉娃致成孕 陪審團退庭3.5小時再裁罪成 入獄5年10月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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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疑假稱為文員,透過網絡遊戲群組聚會認識女事主後,趁女方酒醉時涉在時鐘酒店內與她發生性行為。女事主因酒醉,對事發經過無印象,後來因發現懷孕,才與男警對質;男警起初堅決否認當晚曾與女方性交,後來又哀求女方不要報警,並付上墮胎費及身體調養費。後來又反指女方勒索,更指已經有律師協助等。女方一怒下報警指遭男警強姦。墮胎手術後證胎兒父親是男警。案件早前在高等法院審訊,3男4女共7人的陪審團經退庭3.5小時商議後,以6對1大比數判被告罪成,被判監5年10個月。

被告李偉嘉被裁定一項強姦罪成。(資料圖片)

重審再定罪刑罰加4月

被告李偉嘉(33歲)被控一項強姦罪,任職警員。控罪指指他2016年6月19日在九龍塘一間時鐘酒店強姦女事主X。被告在2017年曾經審訊並被裁定強姦罪成,並被判獄5年半。他後來上訴得直,但重審後再被裁定罪成,刑期更比上次審訊多了4個月。

控方庭上提及被告背景,指他無犯罪紀錄,學歷至副學士,在2016年10月3日被拘捕前任職警員,與女友育有一名一歲多女兒;被告被扣押前與66歲無業母親同住。

被告任警員時曾獲加許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犯案前品格良好,為人孝順和對家庭盡責,為改善家庭狀況,憑自己努力加入警隊。在警隊任職時,獲得眾多嘉許狀,可見他對警隊工作有巨大熱誠。律師又稱,此案件已經令被告前途盡喪,對被告母親、女友以及年幼女兒有巨大打擊。從本次案件來看,被告並非有預謀犯案,沒有使用暴力,故希望法庭能考慮其良好品格和家庭背景而輕判。

官斥被告只為自己快感

惟主審法官稱被告的背景沒有與年幼女兒相處過等都不是減刑藉口,直斥即使案件令他家散人亡也是他自己的責任。法官又稱,被告為求自己快感,在與事主性交時不使用任何保護措施,完全不顧女事主有機會受到的傷害,最終也使女事主懷孕,需要墮胎。法官稱,即使事隔三年,女事主在庭上作供時仍然無法忘記此事對她的傷害,指不用心理學家報告都可以明白傷害是何等深刻。考慮到以上種種,法官決定以6年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有良好品格,減刑2月,判刑5年10個月。

案件編號:HCCC 2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