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姦醉娃成孕囚5年半 原審官未就招認情況作指引 裁上訴得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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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獲「銀雞獎」的警員涉於3年前,趁相識僅一周的女網友醉酒,把對方帶到時鐘酒店強姦,並令她成孕。警員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成,遭判囚5年半。他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今(11日)頒下判詞,指原審法官未有引導陪審團,考慮警員在案發後的「招認」,是否女網友壓迫下作出。上訴庭認為他的定罪不穩妥,遂撤銷其定罪。而律政司若申請重審,需在14天內提出申請。上訴人須繼續還押,等候法庭進一步指示。

上訴人李偉嘉獲裁上訴得直,獲撤強姦罪名。(資料圖片)

上訴人李偉嘉,被控於2016年6月19日在九龍塘一間時鐘酒店內強姦女事主。

事主曾偷錄李說知錯

控方在原審時把上訴人和事主的WhatsApp對話紀錄,以及事主偷錄兩人在報案前的對話紀錄呈堂。該些內容顯示,事主指控上訴人強姦後,上訴人稱:「對唔住」、「我知錯啦」等。

代表李的律師陳詞時質疑,該錄音對話不構成招認,而且其內容對李造成的偏見較舉證價值高,不應獲准呈堂。

指原審法官未充分分析

律師又指,原審法官就該些短訊和錄音對話紀錄指引陪審團時,沒有充分分析內容。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根據兩者的內容,李面對事主指控他強姦時,曾多次表示知錯和歉意,並要求對方原諒。法庭認為,它們極具舉證價值,不認同李所指,不應接納錄音為證據的說法。

李可能怕事主報警才招認

惟上訴庭同時指出,根據錄音的內容,李可能是因為害怕事主報警,而承認指控,以圖說服對話不要報警或銷案。而原審法官亦明顯認為,李作出的招認可能是要避免事主報警,而迎合對方。同時,事主的做法可以構成壓迫行為。

未著陪審團考慮李是否受壓迫

然而,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僅要求他們考慮李在對話中的招認是否真確。若陪團審不能肯定內容是真確,必須將這些招認棄之不理。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應直接向陪審團表明,如他們認為李的招認,是或可能是受壓迫所引致,他們就必須摒棄有關的招認。

上訴庭指出,李的定罪並不穩妥,因此撤銷其定罪。

案件編號:CACC4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