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姦醉娃成孕 辯方指二人案發前已性交 女事主帶淚否認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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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姦醉娃案續審,事主X今(29日)繼續接受盤問,辯方律師指事主與被告案發前已經常透過短訊打情罵俏,被告亦曾提出叫事主與他一起,二人更曾一同在事主家打機,之後互相撫摸,被告並在沒有戴避孕套下發生過性行為。X卻堅決否認與被告拍拖,又哭訴案發前未有與被告發生過關係。

被告李偉嘉否認一項強姦罪。(資料圖片)

辯方:事主案發前曾與被告發生性行為

代表被告李偉嘉(30歲)的律師,在盤問任電訊公司銷售員的女事主X(28歲)時稱,被告與X在第二次見面,二人曾在X家打機,期間更攬攬錫錫,被告之後在沒有使用避孕套情況下與X性交,X在完事後怕會懷孕,曾問被告會否負責,被告表示會。X聽到律師提問即激動否認,又哭訴案發前從沒與被告性交。

指二人曾短訊打情罵俏

辯方又讀出二人在案發前的短訊通話,指X得知被告感疲倦時,會問被告是否「做賊、做採花賊」;被告又會叫X「同佢一齊」,並叫X給他機會證明他沒有追求其他女性,X則曖昧地回應:「睇下你係咪花心蘿蔔先。」辯方質疑二人言語間打情罵俏,並在案發前已交往,但X強調二人非男女朋友關係。

指事主因喝醉不想回家

辯方又指,案發當晚,是X怕喝醉被母罵,所以提出不想回家,被告便提議搵酒店,X稱她不記得有否提出,並反問辯方大狀說:如真的同意跟被告到酒店,為何未帶「袋(避孕套)」,說:「你問啲問題可唔可以唔好咁白痴。」

事主曾在酒店房地毯上小便

辯方續指,兩人在的士上攬攬錫錫,上房後,X在地毯上小便,之後便自己脫衣走入廁所沖涼,X則指已記不起,但坦言當被告指她在地毯小便一事感「肉酸」,又承認與被告赤裸同睡一晚感「好醜」,但因被告堅稱「無搞過佢」,所以只好與他一同離開酒店及回家,但X強調二人回家後亦沒有性交,之後便到屯門找朋友取回手機。

事主過往曾小產

辯方又問X記性是否很差及曾試過小產時,X坦認可能因吸毒及飲酒而令記性變差,並承認曾小產。

對於X一直在whatsapp中要求負責任,辯方問X是否被告「認咗」便不報警,X直言:「認咗我可能唔會,只要佢負責,陪我睇醫生。」但當辯方問到會否要醫藥費時,X則沒有直接回答。

被告李偉嘉,30歲,案發時是一名休班警員,被控於2016年6月19日在九龍塘律倫街漫春天精品酒店強姦女事主X。

案件編號:HCCC2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