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3歲女童認遊行燒國旗 官:侮辱國家行為不能接受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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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反《逃犯條例》修訂後,多區發生遊行示威,一名13歲女童在9月參與「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時,在屯門大會堂外焚燒國旗。她今(22日)於屯門法院少年庭認罪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辯方求情指女童受氣氛影響犯案,家庭亦因此案被「起底」恐嚇,女童見父母偷哭亦感心痛。惟裁判官水佳麗卻說:「身為中國人唔去燒自己嘅國旗係最起碼嘅尊重。」明言曾考慮關押被告,最終決定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押後至下月13日判刑,期間被告保釋候判。

屯門大會堂外早前有人焚燒國旗,有消防員到場將火撲熄。(王譯揚攝)

13歲被告身穿校裙,由父母陪同應訊,其教會傳道亦有旁聽。控方今刪去控罪中「踐踏」的字眼;被告承認於9月21日,在屯門大會堂外和兩名不明人士,公開和故意以焚燒方式侮辱國旗。

曾用打火機燒國旗

案情指,當日下午近4時,康文署職員從閉路電視看到掛在大會堂外的國旗遭人拉下,被告與另外兩人行近,並用打火機燃燒國旗。有警員接報前往尾隨被告,見她在荃灣與母親會合,之後交由其他同僚繼續跟蹤她至深井,並截停兩人。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及認錯。

遊行中情緒高漲下犯案

大律師郭憬憲引古思堯案的判詞求情,指被告事前沒有計劃燒旗,只是在當日的合法遊行中情緒高漲,問人借打火機行事。此外,她沒有使用助燃劑,火勢很快便自行熄滅,無人受傷。

見父母偷哭感痛心

郭大狀又透露,被告一家遭「起底」,有人恐嚇強姦、「接放學」等。被告看到父母偷哭,感到心痛慚愧。其父母則在求情信形容女兒聽話單純。辯方並呈上成績表,指被告不是無心向學的學生,且操行良好。

中史成績差未想到國旗意義

被告承認出於無知及衝動犯案,沒有想到會影響他人的情緒。辯方澄清,她當時見到火勢似要增大,曾用腳踏旗滅火,該動作不是刻意踐踏國旗。他又提到其中史成績欠佳,未必想到國旗的意義。

任何地方均不接受侮辱國家行為

裁判官水佳麗聞言則道:「恐怕你(被告)要睇多啲中國歷史、民族多年嘅進程。」她又說,這種侮辱自己國家的行為,在任何地方也不被接受。裁判官續說,現時很多人不尊重自己國家,升國旗、播國歌時會發噓聲,法庭需判以阻嚇刑罰,否則會令人覺得是小事。

年青人不尊重國家原因複雜

辯方回應,法庭上月就一宗成年被告侮辱國旗案判以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正考慮就刑期上訴。他強調,此案被告年僅13歲,如法庭要對社會傳遞訊息,留待上訴庭就該案下判詞會更好。而且,年青人不尊重國家的原因很複雜,非一宗案件的判刑便可解決。

官指問題關乎民族自尊

裁判官形容現時社會環境「極端」,重申此等侮辱行為無任何幫助。她直言:「姑勿論回歸22年,對中國大陸有無感情都好......講緊民族自尊,身為中國人唔去燒自己嘅國旗係最起碼嘅尊重。」她其後稱,即使對祖國無感情,也不至於會無故侮辱,「支旗無端端得罪你?」

裁判官明言想過拘留被告,但按其學校表現、案發情節等,被告非「狂妄之徒」,故最終決定先索取感化官報告量刑。

案件編號:TMCC7000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