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示威者侮辱國旗判社服令 律政司求上訴庭覆核刑期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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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年輕示威者於9月份一次於沙田的行動中將國旗丟入噴水池,他早前在沙田法院認罪,被判社會服務令200小時。律政司已向上訴庭提出要求覆核判刑,並獲批准,案件將排期處理。

被告羅敏聰,22歲,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指他於今年9月22 日,在沙田大會堂外,把國旗放在廣場中庭讓市民踐踏,國旗後又被丟進垃圾車、噴水池及城門河。

案件編號:STCC 3610/2019